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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小伙工资卡莫名多出三千元 原是老板汇错款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9-9 21:35:38>跟律师谈谈<

工资卡里突然多出3000余元,员工欣喜万分,立即取出现金放身边,而老板却因汇错款而犯了难。想追回,卡里已没钱,面对面沟通,员工捂着钱包不松手。昨日,湖州德清县人民法院圆满地执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钟女士在武康镇开了一家副食品商店,为了方便平日里一些离商店比较远的顾客或者是前来购买大米、食油等商品的年迈顾客,钟女士特地雇用了一名非全日制员工罗某,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罗某的工作是专职送货,比较单纯。每月工资双方约定为1740元。

每个月20号钟女士都按时去银行支付罗某工资,2015年9月20日,钟女士去银行准时给员工罗某汇出8月份的工资款1740元。但当时因一时糊涂将汇给进货公司的货款3867.22元汇给了罗某。到了第二天,在盘账时钟女士才发现卡上少了3000多元。回过神来才发觉昨天去银行多汇给了罗某这笔钱。罗某电话已经联系不上了,铁了心地想要赖掉3000多元。

钟女士的3000多元确实是汇错了账号。可是,罗某却迟迟不肯“吐出”这块“天上掉下的馅饼”。钟女士在无奈之下将罗某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15年8月,被告罗某在原告钟女士处从事临时送货工作共5个月。每个月工资多是从银行汇给他的。原告在9月20日支付给被告8月份工资时多汇了人民币3867.22元,被告所获得的这笔钱没有法律依据。承办法官向罗某解释了这个事情法律关系相当清晰,这笔款属于“不当得利”,受法律保护,应予以偿还,故判决罗某立即返回钟女士人民币3867.22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罗某仍然不肯还钱。钟女士多次催讨未果,遂向德清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即向被执行人发出传票。但令人遗憾的是罗某漠视法律法规,对传票不予理睬。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加大了办案力度。连续上门做被执行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在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表示愿意返还。昨天,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下了和解协议,罗某当即将3867.22元交给了钟女士。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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