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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手机端买机票 航空公司却说“不能登机”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10-18 17:42:53>跟律师谈谈<

一张机票,一副行囊,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这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件简单而浪漫的事情,然而,对于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来说,这谈何容易。陈涛、张欣(均为残疾人)原本打算搭乘三亚飞往大连的航班出行,当俩人坐着轮椅赶到机场时,航空公司以陈涛俩人不符合公司承运要求为由,未能为其办理登机。陈涛俩人不满,将航空公司诉至法院。

近日,在上海一中院法官的调解下,航空公司赔礼道歉、给予经济补偿,承诺改进服务。双方握手言和,一场纠纷圆满化解。

残疾人登机未提前告知遭拒

陈涛、张欣均是需要乘坐轮椅出行的残疾人。前不久,他们通过手机订票软件,购买了三亚飞往大连的机票。在航班起飞当日,他们提前两个小时赶到机场,来到某航空公司柜台办理登机手续,并申请托运轮椅及提供机上专用窄型轮椅,却遭拒绝,被告知这种情况无法登机。陈涛俩人反复跟工作人员交涉未果,为了不延误原计划行程,只得重新购买其他航班先行飞往北京,在北京逗留一晚后乘坐次日高铁返回辽宁。

之后,两人向该航空公司提出退票申请,几番周折,航空公司将机票款退还,并在退票申请单上记载了陈涛、张欣“无自理能力、无陪同,不符合公司承运要求”。事后,陈涛俩人将该航空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航空公司向两人公开道歉,并赔偿其机票差价、高铁票款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00多元。

航空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拒绝为陈涛俩人办理登机,是因为两人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使得现有客观条件无法满足两人需求。依照规定,残疾人应提前48小时提出使用轮椅的要求,陈涛二人也未提前告知。因此,航空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陈涛俩人侵权主张未获支持

一审法院查明,航空公司并没有因陈涛俩人的残疾人身份拒绝其登机,而是客观运输条件不能满足乘客需求。故依法驳回陈涛俩人的诉讼请求。陈涛俩人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在审理中发现,该案具有一定特殊性:首先,陈涛、张欣身为残疾人,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出发,坚持向航空公司提起侵权诉讼,具有公益维权性质,判决结果可能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其次,双方当事人在一审期间各执一词,判决很难化解双方矛盾;第三,陈涛、张欣未明确是以合同纠纷还是以侵权纠纷为基础提起诉讼,未向法庭说明航空公司哪些行为让其认为权利受到侵犯。

考虑到这些因素,二审法官确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思路,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在主审法官见证下,航空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认其工作人员措辞不当,对两人造成伤害,且其公司在服务中未最大限度保障残疾旅客权益,当庭对陈涛、张欣赔礼道歉,并给予两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并表示今后会改进服务。陈涛、张欣接受道歉。

本案主审法官指出,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航空旅行的机会。但他们在购票时,特别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购票,如何向航空公司有效传递其特殊需求信息,如何最大限度保障残疾人在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需要社会共同努力,完善各项服务和设施。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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