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产分割>恋爱关系结束后,合法债务仍应偿还

恋爱关系结束后,合法债务仍应偿还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3-8-13 11:59:20>跟律师谈谈<

    恋爱关系结束后,黄某以种种理由拒还恋爱其间欠下的债务。2005年3月15日,浙江省市人民法院判决黄某归还昔日的恋人王某父亲2.2万元。
   兰溪市黄店镇黄某与建德市三河乡王某自2000年相识后建立了恋爱关系,后黄某一直在三河乡与王某的父亲共同做柑桔生意,并经常帮王某家干些家务力气活。2003年年初,黄某、王某关系开始恶化,黄某独自来到杭州打工。10月13日,王某在杭州找到了黄某,双方均表明结束恋人关系,并就共同做柑桔生意期间王某父亲借给黄某的1万元现金及帮黄某垫付给他人的1.2万元结算,黄某出具了借王某父亲人民币2.2万元的借条一张。后黄某未归还欠款。
   2004年年底,王某的父亲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归还2.2万元。在庭审中,黄某辩解,写欠条时自已情绪不对,是不真实的;自已是帮王某父亲做柑桔生意,不存在垫付的事实,即使是垫付,也不是欠款;而且,自已帮王家干活三年,足以抵消这些钱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债务应当偿还,黄某将王某父亲垫付的钱定性为欠款并出具了相应借条,其约定应为有效;黄某辩解写借条时是情绪失控下写的,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恋爱期间的帮工是另一法律关系,可另行解决。


    云法律网 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编辑整理

    欢迎到云法律网 在线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免费法律咨询  离婚协议书范文 企业法律顾问 法律文书  杭州律师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恋爱关系结束后,合法”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