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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因公务发生车祸,是合同工。被定为8级伤残,现在还可以追回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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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北石家庄市]
[工伤赔偿]
发表时间:2015-8-4 16:19:02

我是河北省张家口市人,1999年5月因公务发生车祸,是合同工。被定为8级伤残。当时没有任何的补偿,一直工作至今,现在马上就退休了。现在还可以追回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吗?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当是由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被鉴定构成伤残的鉴定结论出具后的次月支付。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为工伤职工被鉴定构成伤残的鉴定结论出具的次月往后计算1年。你现在提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仲裁机构就有可能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的请求。

     而一次性医疗补助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当是由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支付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为工伤职工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往后计算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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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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