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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十余人合伙诈骗 男子网上“约炮”被骗1万7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11-30 15:59:45>跟律师谈谈<

一起网络诈骗案,一个家族竟有兄弟姐妹、夫妻、外甥等十余人参与进来,以网络“约炮”为幌子,大肆骗取他人钱财。11月29日,记者从武汉市蔡甸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依法判处主犯鲁某勇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受到相应处罚。

2014年2月,被告人鲁某勇及妻子史某凤、堂兄鲁某波及妻子陈某军在湖北省天门市通谋通过互联网诈骗牟利,并邀约汪某宝提供技术支持。2014年3月,他们到蔡甸区蔡甸街一小区租房建好网络,准备了银行卡、假身份证、手机等工具,通过在互联网发布上门提供色情服务的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活动。月底,鲁某勇家族又有十余人加入该团伙,共分成两个团队再租窝点,以同样方式实施网络诈骗活动。

被告人鲁某勇对两个诈骗窝点的人员进行分工,由汪某宝通过互联网发布提供上门色情服务的虚假信息,吸引被害人拨打电话后,由史某凤、陈某军等7人冒充会所前台服务人员、卖淫女、会所经理,以嫖资、人身安全保证金等名义,诱骗被害人向其指定账户汇款;被害人汇款后,被告人鲁某勇等4人冒充司机、财务经理,再以车辆安全保证金、退款补差额等名义,继续骗取被害人汇款。诈骗得手后,按出资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不是一名受害人及时报案,不知会有多少人上当受骗。截至案发,被告人鲁某勇诈骗15名受害人69600元,其中有一名受害人为“约炮”竟被骗17100元。蔡甸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鲁某勇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诈骗他人人民币69600元,数额巨大;其他被告人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得人民币33600元,应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均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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