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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女子酒店开房 推卫生间门发生意外大量出血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12-10 10:32:16>跟律师谈谈<

住酒店本是图个方便、舒适,可来自河北的王女士却遇到了糟心事。原来,王女士在入住金华义乌某酒店后,突遇卫生间玻璃门掉落,导致割伤脚筋,花费了数千医疗费。当她向酒店索赔时,却被酒店告知“与酒店无关”。

那么,王女士花费的数千医疗费该由谁来买单?真“与酒店无关”吗?

王女士是河北石家庄人,在老家经营工艺品批发生意。12月2日,她来到义乌考察采购,为了方便起见,入住了位于义乌商贸城附近的一家酒店。王女士在进卫生间时,卫生间的玻璃门突然就掉落了,玻璃碎片瞬间割伤了她的脚筋,流了很多血。王女士向酒店总台值班人员告知这一情况后,就马上打车去医院检查治疗。

医院诊断后,告知王女士其脚指头上筋已被玻璃割断需接筋治疗,王女士因此在医院住了3天,共花费医疗费3200余元。

出院后,王女士向酒店提出赔偿要求,却遭到酒店老板拒绝,对方称是王女士开关卫生间房门时用力过大才发生意外,应由王女士自己承担责任,与酒店无关。

“房门才推关一次就掉落,明显不牢固嘛,还反过来怪我?”王女士十分愤怒。

双方交涉无果,12月5日,王女士向义乌市场监管局福田所投诉,要求酒店赔偿医药费3200元,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1万元,共计1.32万元。

该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马与双方联系,并于12月6日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工作人员听取了双方陈述,查看了王女士的伤情、医疗证明和医疗发票,并到酒店查看情况,发现了酒店卫生间装修已多年,卫生间房门固定螺丝早已松动,由此判断发生该事故的原因。

工作人员向酒店老板详细解说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指出酒店对住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酒店设施存在明显的使用缺陷,住客造成的损伤,应由酒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工作人员耐心向双方劝导和调解,最后,酒店老板承认是因酒店管理松懈、安全检查不到位才导致事故发生,并向王女士表示道歉,同意赔偿给王女士医药费、打车费3300元,误工费1500元,精神损失费1500元,共计6300元。王女士对此表示同意接受。

咨询律师提醒:酒店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好日常管理,排除安全隐患,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切实为住客提供一个安全、舒心的居住环境;消费者在入住酒店时也应注意检查配套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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