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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以提前五分钟洗手吃饭为由,要扣我奖金。(吃好饭,在休息时间,我在接着工作)。我和他理论,他就骂我,我也骂他。后来他就用语言侮辱我(涉及个人生理隐私方面的)。再后来他首先动手打我,我也还手了。并被他打伤。现在公司对我做出开除处理,我能到劳动局告公司赔偿吗?(现在公司里没有人愿意作证,都怕惹祸上身)是否一定可以胜诉,能拿到赔偿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