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非法利益,8名男女租赁民房开设赌场,以猜字下注的形式进行赌博,结果落入法网。近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经审理,分别判决8名被告人9个月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缓刑,并处1万元至两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6年2月,被告人卢某、孙某、张某预谋在平顶山市开设赌场。后孙某在平顶山市卫东区某村租赁一民房作为赌场,3人共同投资开设了以猜字下注为赌博方式的聚众赌博窝点,卢某占50%的股份,孙某、张某各占25%的股份。卢某在赌场内负责“出谜”、兑奖及发放工资,孙某负责赌场外的望风和看门,并维持赌场内的秩序,张某负责协调外围关系。与此同时,3人还以每天100元的工资聘请任某等5人在赌场内工作。其中3人负责开具赌注的票据和收取赌资,一人负责“开奖”,一人负责统计钱的总数。
2016年7月5日下午,卢某、孙某等7人在该赌场内组织实施以猜字下注为赌博方式,每把赌注10元到100元的聚众赌博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现场收得赌资4270元,查扣赌博用具兑奖单75张、纸袋34个、书写纸片39张,同时抓获参赌人员23人。
2016年7月19日,张某主动到平顶山市公安局东安路派出所投案。
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等8人以营利为目的,目无国法,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卢某、孙某、张某积极主动,分工明确,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任某等5人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辅助地位,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庭审中又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他各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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