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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夫妻俩离婚两年多 “夺子大战”仍不休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5-7 16:25:24>跟律师谈谈<

离婚都两年多了,但“夺子大战”一直没有停过:一方不是藏匿孩子,就是拒绝对方探视。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男子起诉前妻。近日,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男方不服,目前已提起上诉。

【案情回放】

孩子被争来争去,已出现轻度营养不良

80后的小成和小丽(均为化名)早在2014年底就经思明区法院判决离婚。当时儿子还不到一周岁,法院判决孩子随小丽生活,小成每个月支付2200元抚养费;同时,小成可以每周末探视儿子或者与儿子相处一天。

判决后,小成却不愿意把孩子交给小丽。据小丽说,前夫曾藏匿孩子长达一年半时间,她没有办法,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春节前,经执行法官从中调解劝说,孩子回到了小丽的身边。当时,双方在思明区法院执行局再次就孩子的问题达成协议:每周五晚,小成前往小丽住处接孩子,相处一天后,于周六晚再将孩子送回。

可没多久,两人的矛盾又出现了,小成起诉说,小丽及其父母都在上班,难以照顾孩子,孩子丢给他人看管,而且不让他周末带走孩子,难以按照协议来行使探视权。无奈之下,他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自己能探视孩子。

此次起诉,小成还要求将孩子的抚养权改判给他。小成认为,为了孩子的权益,也为了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他更有照顾孩子的能力。此外,小成还要求小丽赔偿9万元精神抚慰金。

在法庭上,小丽说,将孩子交给前夫她不放心,2016年初孩子回到她身边时,体质很差,多项身体指标都不达标,如果这次又让他抱走,会影响孩子的健康。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在小成的申请下,家事法庭要求小丽带孩子进行了一次体检。结果显示,孩子体重偏轻,轻度营养不良。

【一审判决】

支持男方的探视权    变更抚养权于法无据

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认为,双方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婚生子年幼,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婚生子随母亲共同生活。此后由于小成长时间拒绝交出孩子,导致小丽对他的信任被彻底破坏。但是,小丽也未遵守承诺,由此才引发了一系列纠纷。在双方拉锯的过程中,孩子的健康状况并没有明显改善。对于年幼的孩子来说,更需要的是安定、有亲人用心照料的环境,而不是在父母不理性的争夺之中孱弱生存。小成可基于生效判决通过向法院申请执行来实现探视权,其变更抚养权的理由不充分,对婚生子的身心健康也无裨益,并且索赔精神抚慰金9万元,也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小成的诉讼请求。

由于男方的上诉,该案件将进入二审。

【法官说法】

争来夺去    到底为了谁

家事法官说,像这样的“夺子大战”在离婚夫妻中并不少见,双方往往为了所谓的抚养权和探视权纠缠不休,都说是为了孩子的权益而主张权利,但实际上未见孩子真正从中受益。

家事法官表示,从情理上说,孩子不同于财产,难以讲求公平分割,而是要以利于孩子成长为出发点来考量。男女双方应当从思想上真正理解抚养权、探视权的实现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作用,理解孩子的情感和亲情需求,切莫为了一己私欲或因为赌气,最终伤害了孩子。而从法律上说,为了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纠缠不休,导致案件重复申请执行,也耗费了司法资源。

家事法官提醒,一旦判决生效,若当事人拒不执行,有可能被司法拘留,甚至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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