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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见到车却被扣费 网约车虚构行程乱收费被起诉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5-9 16:00:47>跟律师谈谈<

上海的杨先生通过手机下载的某打车软件叫车,一位司机接单后并未赶到约定地点,而杨先生的账户却莫名其妙地被划走了25.65元车费。为了赶时间,杨先生只得自行打车前往目的地。事后,杨先生认为网约车平台应对司机的欺诈行为承担责任,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约车平台退还车费、承担出租车费差价,并根据消保法之规定增加赔偿损失500元。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二审认定网约车平台与乘客间成立事实上之运输合同关系,上述虚构行程并扣取车费之行为构成欺诈,改判网约车平台支付杨先生赔偿金500元。

乘客未接到,司机虚构行程并收费

2016年5月的一天晚上7点40分左右,杨先生通过某打车软件叫车,一位司机很快应答。据杨先生称,其见司机迟迟未到,就跟司机提议如果无法赶过来就取消订单,遭到对方拒绝。几分钟后,杨先生突然发现打车软件上的状态显示为“上车行驶中”,便打电话给司机,司机仍称“还在路上”,否认在司机端的打车软件上点击了“开始行程”。晚上8点左右,杨先生发现司机结束了行程,自己的账户被扣取25.65元车费。无奈之下,杨先生不得不花费52元乘坐出租车前往目的地。

原来,司机在打车软件上建立了一个里程约3公里、用时约10分钟的虚拟行程,该行程与杨先生原定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行程完全不相干,但是却让杨先生为这次虚拟行程支付了车费。

网约车平台欲撇清关系,声称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杨先生向网约车平台投诉,对方承诺退回车费,但杨先生迟迟未收到退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中,网约车平台称其在与乘客签订的《中国用户使用条款》和《乘客服务协议》中都已明确表明自己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并不提供出租车辆、驾驶车辆或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因此其仅需承担服务合同提供者的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杨先生与第三方司机达成运输合同关系,网约车平台在撮合成交的过程中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通过打车软件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时实施了欺诈行为;并且,一审期间网约车平台已将车费退回,杨先生的损失得以弥补,至于打车费属于其前往目的地的必要费用,不属于损失范畴,遂驳回杨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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