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件】
车子停放,杨某认为多收了2元停车费拒绝交费,收费员李某认为是合理收费坚决不让。两人争执不下,杨某气急之下欲驾车离开,不料李某为了阻止杨某离开而受伤。近日,经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杨某赔偿李某近万元,杨某为自己的一时斗气后悔不已。
今年1月20日,杨某驾驶小轿车在县卫生局路段因收停车费与该路段收费的原告李某发生争执,李某要求杨某交10元停车费,杨某认为只需要8元,双方争执不下,杨某欲驾车离开,李某阻止其离开双方发生抓扯,导致李某受伤。当日,李某进行住院治疗,18天后出院。李某因受伤无法履行收停车费承包合同而违约,损失履约保证金2000.00元。
【法院裁判】
庭审中,原告认为,被告故意伤害原告身体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权和财产权,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财产损失共计2万多元。被告杨某认为李某收费具有不合法性。明明只需8元,凭什么多收2元?他拒绝交费是合理的,随后欲驾车离去,李某以自行抓车并趴在车辆引擎盖上的危险方式阻止车辆行驶,对本案纠纷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鉴定意见表明,李某没有脑震荡的临床症状,其间接损失也不应支持。
原告阻止被告行车,原告受伤,被告存在过错,被告应对原告受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采取明知会造成自身伤害的方式阻止被告驾车离去,造成自身伤害,也有一定过失,可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减轻额度。最后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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