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纪委监察局微信公众号“风正巴渝”获悉,据永川区纪委消息:日前,经永川区委批准,永川区纪委对重庆永川工业园区凤凰湖管理委员会原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李明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明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明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生活作风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明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察局报区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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