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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经理捞18万好处费 每件商品提3角钱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7-31 15:06:37>跟律师谈谈<

每件商品提取0.3元的运费,3个月捞取18万元好处费。东西湖区一家公司的“内鬼“因收入异常被警方盯上,今天终被抓获归案。

今年6月下旬,东西湖区公安分局“万名警察进社区“民警在走访金银湖辖区一家食品企业时,发现该企业一名负责物流配送管理的经理李某收入异常,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嫌疑。专班民警立即开展内查外调,案件逐渐显山露水。

警方初步查明,现年38岁的李某是天门石家河镇人,2015年11月应聘至金银湖一家食品经营企业担任物流中心配送管理部经理。2016年10月初,大权在握的李某在与湖北一家物流公司洽谈业务时,李某与对方达成每承运一笔业务,则由对方给李某从承运的每件商品运费中提取0.3元的好处费。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李某从承运公司货物的物流公司提取18万多元的好处费,供其消费及挥霍。

今日,专班民警将李某抓获归案,并依法将李某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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