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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相约去溜冰场溜冰,不慎摔倒,摔成重伤,溜冰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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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人身伤害]
发表时间:2015-5-15 11:38:42

和朋友相约去溜冰场溜冰,不慎摔倒,摔成重伤,溜冰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广东广东省]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溜冰场如能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如其在此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担责。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免遭侵害的义务。1.安全保障义务人包括两类:①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宾馆、银行、车站、餐馆、舞厅、商场、旅行社、公园、戏院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②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例如:招聘会、社区运动会、公益晚会、免费游园会的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范围是不可穷尽,其共同特点在于,对于从事经营活动或者社会活动的“特定场所”具有事实上的控制力;2.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对象,不仅包括经营活动中的消费者、潜在消费者,社会活动的参与者,还包括合乎情理地进入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特定场所”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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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侵权责任法
执业机构: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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