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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继承问题,现叔叔主动提出给予一间房的名义权利用于拆迁。请问我还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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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daxiangyi
[北京市辖区]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9-6-13 8:40:34

我父亲给叔叔写过一个协议在奶奶去世前5个月,由于父亲岁数比叔叔大10岁,精力上力不从心,所以协议写的只出钱,出力以叔叔为主,但是顾有保姆,并由我这个侄子亲自开车带叔叔去北京市中心请的。因为当年还很少有家政服务。协议上父亲放弃家里财产,正房三间,厢房一间。但最早宅基地上建房是父亲出的全部费用,后来叔叔翻建过。现叔叔主动提出给予一间房的名义权利用于拆迁。请问我还有权利主张多一些的房产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你与你的叔叔沟通协商处理,理论上你父亲已放弃继承权的,现在又想再分取遗产,是比较困难的,但你们继承人之间也可以协商解决。虽然放弃遗产继承是个人权利,但是权利一旦被放弃,就很难说重新拥有。所以,要是确定放弃继承财产的,最好是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实践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又反悔,能不能再参与继承,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遗产。因为在遗产处理前,还没将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这个时候要求恢复继承遗产还是来得及的,但是毕竟是继承人自己的处理方法不当,所以将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根据弃权一方提出恢复继承的理由,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参与遗产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复继承,不是绝对的。2、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根据上述的规定,在遗产被处理之后,遗产就已经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话,那么处理就比较麻烦,并且对其他未弃权的继承人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在遗产处理之后要求分割遗产的,将不再享有继承权。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条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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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执业机构:浙江好阳光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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