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7日,延安铁路公安处民警根据前期工作研判获悉,榆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上网通缉涉嫌职务侵占案在逃犯罪嫌疑人朱某将乘坐当晚榆林至西安的火车外逃。
获此重要警情后,延安铁路公安处榆林站派出所闻警而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缜密部署,要求在确保参战干警人身安全的同时,务必将此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
当晚9时10分许,榆林火车站派出所民警采取蹲点守候的方式,在火车站周边秘密开展布控。不一会儿,一名手提黑色行包,步伐急促,身着白色T恤,黑色短裤的中年男子进入了民警们的视线。按照抓捕方案成功将其抓获。
经审查,朱某对其于2016年8月初与某公司法人和股东虚构2000余万元巨额债务,在未召开股东大会、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借款、还款协议书》,并加盖了该公司公章,法人委托其代收该公司煤款偿还张某的借款及违约金。其收取公司煤款期间,违反股东决议及财务管理制度,私自将煤矿经营款项占为己有,共计3千余万元用于个人开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已移交立案单位,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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