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针对你的三个问题,下面分别是解答:1、双方对于房产问题的分割,可以自行协议,协议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分割,一方有过错的,提出证据,人民法院会予以适当多分财产;2、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予以判决;3、证明对方有与他人同居事实,可以提供证人、短信、照片等一系列证据,能够清楚证明事实的都可以。我国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一方涉及港澳台居民的离婚诉讼管辖规定如下:(1)港澳台湾同胞与同大陆居民一方要求离婚,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大陆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港澳台胞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大陆居民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2)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涉港澳台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应以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下列三类案件,均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大陆居民一方要求与港澳台胞离婚的案件; 2、大陆一方与港澳台胞离婚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或者双方分别在大陆和港澳台湾再婚的,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大陆一方)提出与原配偶离婚的案件; 4、回大陆定居的一方要求与在港澳台胞离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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