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这个爸爸,到底对女儿做了什么?
先来听听11岁的小刘(化名)怎么说:“大概是在读幼儿园的时候,我的父母离婚了,但是依旧住在一起。”
“直到今年6月,我跟着妈妈搬到外婆家去住。此后,爸爸就坚持要我回去住,不然会去外婆家闹事。”
“无奈之下,我只能跟着他回去,至今在爸爸家里住了10多天。他自己躺着睡觉,指使我干这干那,如果我不按他说的做,他就不让我去上舞蹈课。因为他几乎不做饭,我基本上都是自己吃方便面。”
“这10多天里,爸爸打过我2次。一次是我写完作业之后无缘无故用拖鞋打我;另一次是妈妈来接我去外婆家的时候,他用手打我头,用脚踢我腿,还扇了我一巴掌。”
“爸爸不让我见妈妈,不让我上声乐和舞蹈课,除了让我帮他买香烟之外,禁止我出门。”
小刘爸爸为什么要这样对待孩子?
小刘的父母五六年前协议离婚,当时协议女儿归男方抚养。今年7月,女方申请变更抚养权。
在起诉书上,刘母表示:离婚后,前夫多次以女儿为要挟,要求她回去,为此女儿经常向妈妈哭诉。由于可怜女儿,她回去和前夫继续共同居住,以方便继续照顾女儿。
但前夫仍然我行我素,没有改变。她既要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又要承担女儿的各项费用,前夫还时不时地从她这里要钱,忍无可忍之下,她于5月份带着女儿搬回娘家居住。
随后,前夫以强硬态度要求女儿跟他回去,她被迫同意。而女儿跟随爸爸生活的十来天,屡次受到殴打和恐吓,甚至不让她见妈妈。
从有利于女儿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以及双方抚养条件的对比来看,刘母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即由其进行抚养。
实在看不下去了!小刘的奶奶选了报警!
富阳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后,根据《反家暴法》第十六条规定,当天即向刘父出具告诫书,“应当立即纠正不法侵害行为,严禁对家庭成员再次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如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由于小刘已实际遭受暴力及威胁,暑假期间再跟随爸爸生活恐发生不测,在律师的建议下,小刘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8月2日,她和妈妈拿到富阳区人民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白纸黑字地写着“禁止被申请人XX对申请人XX实施家庭暴力”。
这是富阳法院自《反家暴法》实施以来签发的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同时,小刘所在的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妇联也都收到了这份保护令。如果小刘再受到暴力威胁,应当及时报警,请求警察控制施暴人并向法院报告情况。
事情还没完!面对法官的约谈,刘父竟然说——“这不是家暴,是孩子不听话,我教育她!”
小刘奶奶说:儿子像爹,她丈夫也用暴力处理家庭关系的,如今,儿子“打女儿,也打妈”!这或许能解释刘父行为的根源……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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