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1日,大年初一晚8时,在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与唐宫西路交叉口附近,22岁的暴某从医院看望亲戚回来的路上,见一年轻女孩独自从街边走过时心生邪念,尾随女孩至唐宫西路桥,将女孩强行抱至唐宫西路桥下桥洞,将其强奸。
事后,暴某将受害人的手机和身上现金抢走,并用她的手机对其拍摄了多张裸照,威胁其如果报警就将裸照发到网上。当晚,该女子向西工分局报警。
暴某回家后,发现受害女子手机上有3个QQ号,估计都是女孩的号码,便自动登录其中一个和女孩聊天。在2月1日、4日和8日,暴某在QQ上向女孩发送“做我女朋友吧”、“亲爱的,我想你了”、“我会对你负责的”等暧昧信息。
警方在对暴某搜寻无果后,便对其进行网上追逃。数月后,苏州警方发现了暴某的行踪,并于2014年4月28日将其抓获。昨日,西工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抢劫罪,依法对暴某进行批捕。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男子将女子强奸后,又抢走手机和现金的行为,是在该女子不能反抗的情形下实施,其强行夺走女子财物构成抢劫罪,对男子应以抢劫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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