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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一男子网购钢珠弹千余粒 违法组装气枪射击鸟类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7-10-14 16:58:51>跟律师谈谈<

近日,市公安局蒸湘分局红湘派出所在分局网安大队配合下破获一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收缴气枪1把、枪托1个、钢珠子弹1001粒。

10月11日上午,红湘派出所接到公安部转来的线索:学院路社区居民廖某在网上多次购买通气阀、枪管、瞄准镜等物,要求属地派出所核查。

该所教导员蒋辉立即带领刑侦民警到廖某居住地进行核查。17时许,民警在廖某(男,32岁,衡阳县人)家中查获用快递包裹装好的未使用完的枪托1个、钢珠弹1101粒,民警将廖某带回所内进一步调查。

经查,自2016年6月至今,廖某在淘宝网上购买多件气枪零部件及用于射击的钢珠弹1000余粒,在网上自学气枪知识将购买的零部件拼装成一把完整的气枪,并在某小区院内及河边等地击发钢珠弹射击鸟类及老鼠。犯罪嫌疑人廖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廖某已被蒸湘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蒸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除了允许佩带和使用枪支、取得持枪资格的特殊人员外,任何个人都不得私自拥有枪支弹药。

一些市民认为购买、组装气枪、仿真枪用于收藏或者打鸟等,只要不带出门、不伤人就不算犯罪,其实是错误的,应掌握正确的法律知识。

如若发现有人销售、生产、使用枪支弹药,应及时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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