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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经理手握820万条个人信息 私自贩卖获刑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6-13 13:51:40>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消息:昨天上午,嘉兴秀洲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尹某是一个二手房销售经理,可他的U盘里却存储着82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

 

    他用网购、和同行交换等手段,非法获取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刚开始只是用于完成销售任务;越积越多之后,他又想到另一条财路,将这些个人信息贩卖给同行,从中牟利。

 

    尹某今年31岁,大专文化,贵州六盘水人,26岁那年背井离乡来到嘉兴打工。他先后做过空调销售、装修销售以及建材经销等业务。销售靠的是一张嘴,尹某能说会道又踏实肯干,短短几年,就在嘉兴站稳了脚跟。去年4月,尹某到嘉兴一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当销售经理,专门负责二手房产的买卖业务,他手下还有三名业务员。

 

    公司规定,销售经理一个季度要完成900万元的销售额。为了完成销售任务,就必须通过电话或者短信的方式来开拓客户。尹某给手下的业务员下了任务,每天要拨打200个售楼电话。随着电话量的增多,伊某不得不去寻找新的客户,在通过百度等收索引擎寻找客户中,偶然的机会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位自称有不少“客户”电话号码的人,尹某则半信半疑的态度花了几百块钱买了几百个号试试看,一个月下来通过电话联系,自己的二手房的销售业绩上去了,随后他花了更多的钱买了更多的电话号码。

 

    时间一长,尹某做这行的经验也多了,人脉也广了,业务量也多了。

 

    除了网购个人信息外,不同楼盘的房产销售员之间也会进行信息互换,尹某手上的个人信息越积越多。很快,同行们都知道了尹某手上有资源,很多人为了找到尹某,请他吃大餐、唱K,或者送点礼物,目的就是想获得他手上的客户个人信息。尹某开始意识到了这一资源的价值,他从网上购买个人信息,再加价卖给同行,一举两得。

 

    尝到甜头后,他还把这当成了一门生意,通过网络甚至上门推销等方式,将手上的个人信息卖给从事房产销售的人员,从中牟利。经公诉机关查证,直至案发,尹某将个人信息贩卖给从事房地产营销工作的何某、郑某等多人,获利近万元。

最后,秀洲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分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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