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下午3时,被执行人王某松的父母来到林州法院,联系执行局张法官交纳案件款及执行费、诉讼费,履行了判决义务,法院决定对已被司法拘留的王某松提前解除拘留。
2012年1月,原告赵某亮与被告王某松通过介绍相识,之后举办婚礼,婚前赵某亮给王某松彩礼钱3万余元,双方由于结婚仓促,缺乏了解, 王某松向赵某亮提出分手,此后赵某亮多次要求王某松回家均遭拒绝,赵某亮因感和好无望向法院起诉离婚,2013年7月17日,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松返还赵某亮彩礼款1.5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松未主动履行。
2013年11月22日,赵某亮向林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王某松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法律文书,限期王某松履行判决,但其仍未履行。
2017年11月1日,3名干警来到王某英家中,在说明来意出示相关证件后,将王某英控制,因王某英拒不履行判决于当日被拘留,其后王某英与其父母联系筹款,其父母交款履行了判决义务,法院决定对王某英解除拘留。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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