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在幼儿园喝水却被开水烫伤,因与园方就损害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小萌(化名)父母一纸诉状诉至温州苍南法院龙港法庭。经庭后调解,双方现已达成调解协议。
小萌是苍南县某幼儿园的学生。2016年11月,小萌喝水时因水温过高,不慎将开水洒出,导致身体右下肢等处烫伤。后小萌被送入医院救治,经该院诊断,身上3%热液烫伤。如今,小萌的受伤部位虽已愈合,但疤痕增生,质韧、瘙痒不适,且医生建议定期两个月更换一次医用弹力套,后期可进行整形手术。事故发生后,园方为小萌支付医疗费1万元。今年7月,小萌的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园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44879.35元。
庭审中,园方对事故发生没有异议,但认为水杯和开水是由小萌的监护人提供,园方已对学生和家长进行控制水温、避免烫伤的安全告知;其次,管班老师在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对小萌进行救治。因此,园方不存在过错。
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经办法官分别站在双方立场上权衡利弊,经过多次耐心沟通,为双方分析利弊、权衡得失,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幼儿园一次性赔偿小萌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40000元(不包括已经支付的10000元),退还小萌学费2980元。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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