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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泰宁三男子徒手抓79只田鸡!结果被判刑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8-1-21 15:12:17>跟律师谈谈<

冬天来临,总是有人对所谓的“野味”趋之若鹜,吃一盆水煮野生田鸡是吃货们向往的美食,殊不知这野生田鸡可不是随便吃的。

近日,泰宁法院审结一起生态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等三人在泰宁修筑水渠时意外挖到田鸡窝,三人徒手捕获野生田鸡79只石鳞8只鳖1只,在返程回家时被森林公安抓获。该院认为王某等三人非法猎捕国家二级濒危野生动物虎纹蛙(田鸡),触犯了非法捕获国家濒危野生动物罪,但介于三被告不知道虎纹蛙(田鸡)为国家保护动物且认罪态度良好,依法判处王某等三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OMG!抓田鸡也判刑?

别急,先听听法官们是怎么说

司法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相关行为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田鸡学名虎纹蛙,它的个头长得魁梧壮实,有“亚洲之蛙”之称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的变化和资源需求量增加造人们的过度猎捕,使其数量已经日趋减少,成了濒危动物,1989年被列为国家二类保护动物。

看它萌萌的样子,原来田鸡就是背上有着类似“老虎”斑纹的蛙类(请原谅小编的无知,这样解释大家应该能懂)

你别吓宝宝!那咱们吃货大军每天都吃泡椒田鸡、水煮田鸡岂不是都犯法啦?

其实并不是啦!现在田鸡的养殖技术已经十分成熟,人工繁殖很简便,田鸡已经成为是一种适于养殖的经济动物。更何况,许多店铺里的泡椒田鸡其实只是把肉质相近的牛蛙作为原料进行烹煮。

把我煮了和楼上是一样样的,哈哈哈

所以吃货宝宝们,大可放心,只要不去抓野生田鸡就不会触犯法律。

新闻多一点

注意!这些动物不能乱抓

你知道吗?除了虎纹蛙等这些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常见的麻雀、青蛙、蛇、黄鼠狼、刺猬等都是“三有”动物,同样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保护。

“三有动物”是啥?

根据国家林业局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三有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目前,1700多种“三有动物”进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中,兽类88种;鸟类707种;两栖类291种;爬行类395种;昆虫类120属所有种和另外110种。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进入“三有动物”保护名录,就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保护法》保护。

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兽类88种

刺猬、狼、沙狐、貉、鼬、白鼬、黄鼬、猪獾、果子狸、野猪、狍、驯鹿、草兔、飞鼠、松鼠、花鼠、豪猪、小竹鼠、社鼠等。

鸟类707种

红喉潜鸟、黑喉潜鸟、黑脚信天翁、白鹭、秃鹳、鸿雁、雪雁、鹌鹑、雉鸡、小田鸡、雪鸽、普通翠鸟、太平鸟、八哥、喜鹊等。

两栖类291种

版纳鱼螈、中国小鲵、东方蝾螈、华西蟾蜍、中国树蟾、云南小狭口蛙、花姬娃、黑龙江林蛙、版纳蛙、海蛙、竹叶蛙等。

爬行类395种

乌龟、中华花龟、四眼斑龟、砂鳖、蝎虎、中国壁虎、长棘蜥、中国石龙子、青脊蛇、绿脊蛇等。

昆虫类120属所有种和另外110种

江西叉突襀、广西瘤蝓、田鳖、中华旌蛉、中华两栖甲、龟瓢虫、井冈小翅蛾、燕凤蝶、古田钉突食虫虻、中国突眼蝇、双齿多刺蚁、中华蜜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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