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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年的工作,在山东临沂,老板是卖陶瓷的有一个展厅,因为老板和父母熟悉,待遇一类的都是口头上的承诺。到2017年年底,被告知资金问题没有工资,当时没办法,于是不了了之。现在接触到劳动类型的法律,想问一问我这:时隔半年后、没有劳动合同、没有考勤表、没有入职和辞职申请书、只有同事证言证词、或者周边店铺员工的证言证词的情况下能要回工资么?还有工作时是在山东临沂,现在已回浙江温州工作,到时候处理起来需要到处跑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