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份,犯罪嫌疑人尚某、詹某为谋取利益,决定从网络上购卖假币后通过购买商品找零的方式换取真币。随后由尚某出资、詹某联系卖家,多次通过以网络付款,快递收货的形式购卖面值为20元的假人民币累计1000余张,假币总面值两万余元。随后二人将购来的假币在西安、铜川、宝鸡、咸阳等地使用。犯罪嫌疑人王某、刘某在得知尚、詹二人通过使用假币获取利益后,也加入该团伙,从事该犯罪行为。
1月11日,该团伙再次来到咸阳市秦都区使用假币,1月12日,该团伙在使用假币过程中被群众发现并报警,随后被秦都公安局民警一举抓获,在其居住的宾馆,民警当场查获20元面值假币200余张,面值4000余元,假币冠字号码为:TX33946625/HT88340407/DW63890956。
犯罪嫌疑人:詹某,女,19岁,江西省瑞金市人;尚某,女,19岁,陕西省泾阳县人;刘某,女,21岁,湖南省隆回县人;王某,女,18岁,陕西省西安市人。
假币骗取真币的手段方式主要有:
一、购卖小商品、乘坐出租车找零;
二、以急需手机支付为由,骗取路人信任,使用假币换取受害人给其用微信、支付宝转账。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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