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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禁渔期捕鱼 一男子“看热闹”临时入伙遭刑拘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8-3-25 11:32:39>跟律师谈谈<

3月22日晚,正值禁渔期,举水河水域,3名男子采用电捕鱼的方式捕获江中鱼类30斤。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民警迅速赶到,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水上公安分局通报,22日晚10时30分,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治安大队、长江二桥派出所沿着长江巡逻至通江支流新洲区举水河水域时,发现举水河大桥附近,3人在水里用电瓶非法捕捞水产品,民警迅速上前。

看见民警合围,3人迅速将电鱼的大功率电瓶、逆变器、电网等工具扔向水中,并向江心游去。水上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曾键从巡逻艇上跳进水里将捕鱼者余某和廖某抓住,并安全将两人托上了岸,很快,另一人姚某也束手就擒。3人被抓时,其中一人身上还有一套备用的电捕鱼设备来不及丢弃。

据悉,余某是某工地的包工头,廖某是武汉某物业公司的员工,两人多次在网上交流电捕鱼经验。21日晚,两人在网上买来设备后,相邀到新洲区举水河电鱼。姚某则是偶遇两人电鱼,临时入伙,不熟悉电鱼工具,他被安排到水中捡鱼。当晚,3人被抓前,共捕了30斤鱼。

水上公安分局负责人表示,非法捕捞危害巨大,一方面,禁渔期正是各类鱼产卵的季节,通过电鱼或者高密度三层刺网进行非法捕捞,会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破坏。另一方面,非法捕捞还会造成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物死亡,严重的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破坏水域生态平衡。

根据水上公安分局数据分析,2016年至今,连续3年禁渔期的3月份,破获非法捕捞案件分别为21起、12起和2起,呈逐年下降趋势。

目前,3人均已被刑拘。警方表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长江禁渔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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