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榆阳公安分局接到乔某报案称:出租车司机白某某在网上编造其乘车不给钱的不实信息,严重诋毁其人格、损坏其名誉,对其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接到报案后,榆阳公安立即介入调查,当日依法传唤白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调查,3月19日上午8时许,榆林交警二大队协警乔某搭乘白某某的出租车从三街龙腾十字路口行至古城中路下车时,因乘车费用问题双方发生争执(出租车司机当时未计时打表,到达目的地后司机白某某要8元乘车费,乔某觉得收费太贵),乔某按司机白某某要求付款后将其投诉至榆林市城市客运办。3月28日,白某某在得知乔某将其投诉后产生怨气,于是就编辑了一条“交警乘车不给钱”的信息,在多个微信群发布,并通过他人将该信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困扰,也给其所在单位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经查证,白某某发布不符合事实的言论,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其行为涉嫌侮辱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榆阳公安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白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此榆阳公安提示广大网民应引以为戒,不造谣、不传谣,发布相关事件及言论时应真实、客观、准确,遵守法律规定,对发布虚假信息、移花接木、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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