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凌晨三点五十三分,成都警方对发生在盐市口的“交通事故案件”进行了第二次官方通报。
通报显示,5月13日18时23分,成都人民东路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案造成3人受伤,3车受损。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该案系姚某某(男,62岁,遂宁市人)所为,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决定对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在参与阻止姚某某犯罪行为中受伤的1名群众、1名辅警和1名交通文明劝导员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伤情稳定。公安机关感谢市民为平安成都所作出的积极努力和贡献。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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