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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蓝精灵”不可爱 9名微商贩卖新型毒品被批捕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8-8-11 9:25:22>跟律师谈谈<

 沈某,今年25岁,因在网络上贩卖新型毒品“蓝精灵”,被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最近半个月婺城区检察院共批捕了包括沈某在内的9名刚刚20岁出头、因贩卖“蓝精灵”等新型毒品而涉嫌犯罪的嫌疑人。8月10日,婺城区检察院发布了具体案情。

    沈某大专毕业后上了几年班,后来自己搞起了网商。今年3月,他看到有人发一种不眠症治疗药,说这在日本是处方安眠药,外观白色,里面蓝色的颗粒。但是,这并不是一种普通的药,据说不同的服用方法,会产生不同的奇妙感觉,因此又称“蓝精灵”,在一些混夜场的人群中很流行,而且普通渠道买不到。沈某在里面看到了商机,开始在微信上售卖。在市场需求的促使下,葛某、王某、周某先后成为沈某的代理,他们在微信上招揽到买主后,由沈某统一通过网约车或是快递发货。

    沈某的生意渐渐做大之后,他母亲竟然也给儿子做起了助手,在金华帮他看仓库并发货,直到今年6月19日案发。

    案发后,民警在沈某的仓库中发现“蓝精灵”6盒(每盒100板,每颗2毫克),散装“蓝精灵”18板零21颗(每板10颗,每颗2毫克),“蓝精灵”13板5颗(每颗1毫克)。经调查取证,其余几名犯罪嫌疑人也均像沈某一样通过朋友圈等渠道贩卖“蓝精灵”牟利。

    经鉴定,“蓝精灵”中含有氟硝西泮,已列入《精神药品品种名录(2013版)》二类药品目录,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属于“毒品”的范畴。

    据了解,氟硝西泮具有催眠、遗忘、镇定、抗焦虑、肌肉松弛和抗惊厥作用,其中催眠和遗忘的作用尤为显著,与酒精合用时可出现过度镇静、错乱等反应,危害性较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规定,婺城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沈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还发现,这些年轻人虽然知道“蓝精灵”不允许私自买卖,但对于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贩毒的认识,比较模糊。

    而过量服用“蓝精灵”,除了对身体造成损害、精神产生依赖之外,它能使人快速入眠的特点,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在哄骗受害者服用后,实施犯罪,坊间也有人称之为“约会强暴药”。

    “日本的药厂正是为了防止这种犯罪,才在药品中加入了染色剂,女性朋友们要特别注意,如果有人递给你蓝色的饮料,或是问你要不要来一点“蓝精灵”,就要千万小心了。”承办的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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