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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事故(没有资格证,工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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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北京市辖区]
[人身伤害]
发表时间:2015-4-21 8:45:07

包清工搭架子,架子断了造成使用架子的他方人员死亡,前提是工程芳租凭的架子有自量问题断了,他方工人又没栓安全带坠楼生亡,请问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没资格证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您的提问,包清工、工地方负责人以及租赁方都要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侵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为雇主的包工头对工人在装修中受到的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还有问题,欢迎咨询云法律网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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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法
执业机构:浙江君策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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