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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看“惊艳”的灯光艺术展 看了之后:有点失望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8-8-20 10:37:38>跟律师谈谈<

    15号晚上,富阳的周先生和家人去看灯光艺术展,去了之后发现实地效果和宣传的很不一样。

灯光艺术展图片很梦幻

    周先生说,13号晚上他刷微信,在一个叫做“在富阳”的公众号上看到了一篇文章,说是在富阳爱丽芬城堡有一场灯光艺术展。

    周先生:“公众号上面一些动态图片,面积很大,然后很梦幻很漂亮(记者:灯多不多呢?)多,又多又漂亮。”

    为了让大家看得清楚,周先生把这篇文章打印了出来,文章标题是“富阳惊艳世界?2018富阳首届璀璨灯海艺术夜,8月15日开幕。”开头有一句写到“设计师实景考察,精心设计点缀”。

    下面的内容文字很少,基本都是一些灯光展的场景图片,每一张都很华丽很梦幻。现场在微信上点击这篇文章,页面显示“内容因涉嫌违规无法查看”。

去了现场,感觉很失望

    记者电话问了一下“在富阳”公众号的一位负责人,说是因为投诉太多被系统删除了。周先生说,他看了这篇文章后很心动,15号晚上就带着爸妈去看灯光展。门票原价60块钱一张,因为周先生一家都转发了这篇文章,所以每人减了25块钱。

    周先生:“面积又小,品种又少,东西又少,就完全不梦幻,就点了几盏灯而已,摆设一点都不好看。”

    周先生有点失望,他拿出了当时拍下的照片。不知道是周先生手机的问题,还是现场效果确实不太好,几张照片和宣传文章上的图片比起来,确实存在差距。记者做了一组对比,各位观众朋友可以帮着看看。

感觉自己被忽悠了

经理说是为了宣传效果

    周先生:“虚假宣传。(记者:为什么呢?)他上面的照片,他上面明确写的是实际参考设计,什么叫实地,那就是现场参考设计的图片,对不对,他但是不一样。”

    周先生觉得自己被忽悠了,希望主办方把门票钱退给他。来到这次灯光展的举办场地,富阳爱丽芬城堡,场地内的灯光设备不多,体积也都不大,和宣传中说的“惊艳世界的灯海”有些差距。

    工作人员表示爱丽芬方面只是提供场地,活动主办方是杭州德泽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甲方是爱丽芬,乙方是德泽,合作模式一项写着“门票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支付等同于门票收入的12%作为管理费”。随后工作人员找来了德泽方面的杨经理。

    杭州德泽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杨经理:“(记者:这个图片是哪里来的?)这个图片我们以前做活动的,以前每一场活动的。(记者:那这些是在什么地方做的呢?)桐乡,我们今年也在做。桐乡是上个星期刚结束的。还有哪里啊,包括潮汕、福建、厦门。(记者:因为这个图片不是这个场地的,那么你们为什么会把它放上去呢?)我们这么说好了,你们每次做活动也好做合同也好,你要有一个就是说曾经的效果、方案,这个做宣传的大家都知道的。”

有虚假宣传的嫌疑

    最终,德泽方面愿意赔偿并修改宣传文案

    关于德泽方面的这种宣传方式,记者也咨询律师

    法律在线:“他有这种虚假宣传的嫌疑,因为你既然宣传这一届的灯会,那你就应该用这一届灯会的照片进行宣传,如果说因为你是提前了,图片还没有,你用历史图片进行宣传的话,你应该标注,说这几张图片是哪一年几月几号在哪里的,我们公司在那里举办的灯会的效果,那么老百姓就不会有这个误导。”

    现场双方经过协商,德泽方面的杨经理表示愿意向周先生支付三倍门票价格作为赔偿,并表示会对宣传文案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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