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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车辆走高速,有凭有据为何不免费?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8-8-25 20:57:45>跟律师谈谈<

    灾情当前,身为国企执着于185元高速费,既失了体面,也坏了规则,更会伤了社会救援力量的积极性。

    连日来,受台风“温比亚”影响,山东潍坊等地遭遇洪灾的消息,牵动着大家的心。视频中,当地农民面对着被淹没的房屋、大棚、被冲走的猪、被水泡过的葡萄痛哭的画面,令人心碎。

    当此之时,救灾物资应该以最快的速度抵达灾区,以解当地民众的燃眉之急,帮助修复他们满目疮痍的家园。然而据媒体报道,8月23日,一辆从山东省减灾中心出发前往受灾严重的青州的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在高青收费站被收费。

    报道显示,虽然司机向收费站工作人员出示了山东省救灾捐助办公室出具的 “请予放行为盼”的凭证,但高青收费站工作人员依旧以“未接到通知”为由向司机收取了185元过路费。

    灾难面前,救灾物资运输车没有免费通行的“特权”?这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如此收费“不合情理”;也有人表示,基层的工作人员只是遵守既有的规定,他们没有改变规则的能力和权力,只能“按章办事”。

    收费站的工作人员真的是“按章收费”吗?根据《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在收费公路上通行时,应免交车辆通行费。

    报道中,救灾物资运输车司机出具的“予以放行”凭证是由山东省救灾捐助办公室开具的,而山东省救灾捐助办公室作为山东省民政厅直属机构,开具的证明难道“不够格”?

    救灾为要,车辆既是省救灾办批准的并且有凭有据,就该享受免费通行的权利,而收费员所谓的“接到通知才放行”也未免教条,更是与现有法规相悖。

    此外,公开资料显示,报道中所涉及到的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是山东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某种程度上,国有企业在救灾减灾的过程中应发挥更大的作用。灾难发生时,与相应的救灾应急部门及时沟通、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畅通本应是最基本的操作,然而涉事企业在灾情之前表现被动,甚至还为了一己之利拖后腿,令人失望。

    说到底,灾情当前,身为国企执着于185元高速费,既失了体面,也坏了规则,更会伤了社会救援力量的积极性。毫无疑问,涉事收费站管理方当加反思,而该事件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收费站点在“免费的要件有哪些”没有细化规则的情况下拥有巨大裁量权,也值得探讨和需要解决。让紧急情况下的救灾被沟通成本耽搁和个中的“冷血”伤害,本就太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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