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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1945年入伍,部队6年后转业务农,因公去世,我父亲生前是农村生产队长多年,2006年去世,我005到07年期间任职村干部两年,07年考学出来后在东营市胜利油田工作,家里没农村户口啦,原来的宅子拆迁,给了两套楼房,原房屋作价,多退少补,截至拆迁前夕,整个村子供电的变压器还在俺院子里运行,每月给100元租金,这是村子负责人主动找到我谈的,整个村子拆迁后的公产部分要按照拆迁时在世的人口分配,也就是没我家的,我感觉不合理,特此咨询法律怎么界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