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这也是台州市首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30日,被告人金某敏、谢某军在被告人孙某胜家中玩。孙某胜提议用气枪去“打鸟吃”,金某敏、谢某军均表示同意。
随后,谢某军负责开车,孙某负责打鸟,金某负责捡鸟,三人从居住村出发一路打鸟,期间共打死9只鸟。该三名被告人在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胜等人打死的9只鸟中,其中4只为朱颈斑鸠,2只为红嘴蓝鹊,1只为灰掠鸟,都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1只为斑头鸺鹠,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种;还有1只乌鸫。
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公诉机关还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宣判
在庭审现场,三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经过审理进行了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胜、谢某军、金某敏三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种、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临海市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孙某胜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分别判处被告人金某敏和被告人谢某军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目前,三名被告人已在台州市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并已向临海市检察院交付赔偿款人民币17400元,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
公诉机关和法院也希望借由此案,引起大家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视,共同爱护我们的公共资源。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不仅仅是追究被告人的刑事、民事责任,更是对所有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者起到教育、震慑作用。我们希望借公开审理此案,引起广大市民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视,增强生态环保意识与法治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保护野生动物在我们刑法里面规定还是比较明确的,假如杀害了珍贵野生动物要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要五到十年,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十年以上,这个刑法规定保护的力度也是非常大的。我们广大的老百姓也要加强学法,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犯了刑法,不加强学习的话是不行的。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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