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开车没有驾驶证?还敢公然在大街上行驶,此种抱有侥幸心理的驾驶行为,蜀黍是零容忍的。
2018年9月27日,李某(男,56岁,潜江市周矶街道人)无证驾驶鄂N52XXX面包车在熊口街上行驶,被交警现场查获。
查获详细经过
2018年9月27日,潜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民警在熊口集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鄂N52XXX面包车驾驶员涉嫌无证驾驶。该车驾驶员李某主动告诉警察自己的驾驶证以前因为醉酒驾驶被吊销了。还说因是乡镇地区,没有想到支队会组织城区的交警来熊口检查,自己只偶尔在乡里开车。
面对如此坦白的违法人员,警察蜀黍也是醉了!执勤民警对李某进行了现场教育并依法处罚。李某表示今后一定遵法守纪,安全出行。
无证驾驶危害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员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无证驾驶的危害主要有四点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败坏社会风气
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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