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政案例>在兰溪首次违停,交警蜀黍可能会让你做这件事!非常人性化

在兰溪首次违停,交警蜀黍可能会让你做这件事!非常人性化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8-10-29 10:03:37>跟律师谈谈<

    最近几天,兰溪市街头出现了几位特殊的志愿者。他们戴着小红帽,认真地向临街商铺店主和过往行人发放《关于规范柏社集镇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告知书》,引导大家规范停车。

    之所以说“特殊”,是因为这些人与其他志愿者不同,他们在宣传时还不时地“现身说法”,提醒广大群众务必规范停车。因为,他们都是首次违停受到处罚的车主。

    非机动车乱停放问题,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难点。对此,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堵疏结合,积极联合相关部门施划停车位。在柏社乡集镇,就已施划非机动车位200个,基本能容纳集镇非机动车体量。然而,仍有一些非机动车主为了一时方便,随意停放。

    针对这种现象,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柏社中队创新方式方法,用“志愿服务”的方式代替首次行政处罚,有效化解非机动车管理难题。

    “您好,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在非机动车位上,将被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因您是首次违反,我们对您实行以志愿服务代罚的处理方式。”面对一名乱停非机动车的车主,执法队员陈燕萍耐心解释道。

    这种人性化执法方式在集镇居民中广受认可。集镇居民盛文杰表示,通过志愿劝导规范停车和发放《告知书》,集镇居民规范停车意识提高了,自愿成了文明停车的宣传者。

    规范非机动车停放,也是柏社乡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一部分。通过“志愿服务”代替行政处罚,柏社集镇的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明显好转,集镇面貌明显提升。“从目前实施情况看,成效不错,我们将会持续开展这项活动。”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柏社中队鲍翔表示,该中队还将劝导非机动车车主登记车辆信息并办理保险,推动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车主的生命安全。

■法律链接

非机动车出行

也有明文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非机动车也有专门的通行规定。

比如,非机动车载物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在兰溪首次违停,交警”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