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农村超面积辅房整治行动以来,楼塔镇村干部广泛宣传、积极行动、密切协同、攻坚克难。在整治过程中,得到了广大村民的理解和支持,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各村环境面貌得到了大幅提升。不过在大好局面下,也有个别村民做出了一些不理智的行动,从而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11月6日,楼塔镇大黄岭村一农户俞某某的超面积辅房(彩钢棚),经多次沟通无效后,城管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拆除过程中,村民俞某某不断谩骂、阻挡村建办工作人员,该村村主任出面劝解,俞某某不仅不听,还出手推搡,最后抡起锄头将村主任击倒。村主任当场晕倒,脸色苍白,情况危急,紧急送医。
后经报警处理,根据相关规定,楼塔派出所依法对俞某某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彩钢棚也被依法拆除。
必须指出,整治农村超面积辅房是区委区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全面提升萧山城市形象,助推乡村振兴、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农村超面积辅房的整治内容包括:
1.围墙外存有房屋,或无围墙主房房前屋后的房屋在住宅批准用地面积外的,均视作“一户多宅”或村庄内还存在“一户多宅”的一律予以拆除;
2.围墙外或无围墙主房房前屋后超出住宅批准用地面积外,擅自建成的小作坊等其它乱搭乱建,一律予以拆除;
3.围墙内现有辅房总量超过60㎡或辅房建成一层以上的,超过部分予以拆除;60㎡内的辅房,作为存量违建,可以缓拆;
4.辅房或棚属于彩钢瓦材料搭建的,一律予以拆除;
5.围墙内的棚子计入60㎡辅房面积内,原则上棚之类搭建物都需要予以拆除;
6.采用架空层形式建设住宅的,架空层并与主屋为同一个单体建筑的,因拆除影响到主体结构安全,可列入缓拆,但架空层作为庭院部分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存有建筑物或构筑物必须予以拆除;
7.新建农村住宅原则上不得采用架空层形式建设;
8.在拆除辅房专项整治中,严禁拆除的同时出现修缮、改建或建新辅房,一旦发现视作新违建,做到即查即拆。如出现大院大宅违反(萧政办发〔2014〕200号)文件精神的,按该文件规定处置到位。
在上个月召开的萧山区农村超面积辅房整治工作推进大会上,会议认为我区自今年3月份开展农村超面积辅房整治行动以来,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各村(社区)环境面貌得到了大幅提升。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会议对下阶段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要克服畏难情绪,狠抓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要强化督查问责,严格对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做到严格要求、严格奖惩;
要强化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各尽其职的同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有效合力;
要做好保障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做好相关信息数据报送,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促进整治行动的深入推进。
小北认为,广大村民要切实理解这次农村超面积辅房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就做出不理智行动,在整治工作中阻扰执法、甚至暴力抗法,拒绝拆违。这样做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必然面临相关部门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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