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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不孕协议离婚

时间:2013-8-13 10:09:28>跟律师谈谈<

   2010年7月16日,咸丰法院清坪法庭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案情简介:原告何某与被告付某于2003年相识、相恋,2004年8月结婚。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两人经常为此发生争吵。2009年3月,双方为琐事发生矛盾后,被告付某独自外出务工。2009年10月,原告何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09年11月16日法院判决不准两人离婚后,双方关系仍未得到缓和。原告认为双方已无法再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2010年6月21日,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决定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刚开始,双方互有抵触情绪,经过办案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反复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双方的心态慢慢平和了。最后经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被告离婚;由于被告身体不好,原告给予被告4000元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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