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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网解析有一贪官落马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10-7 14:42:01>跟律师谈谈<

 中国司法网获悉中国建筑文化中心两副主任段喜臣、李兴修在负责文化中心售楼的工作中,侵吞、骗取公款358万元。昨

天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段喜臣有期徒刑14年,以犯贪污罪判处李兴修

有期徒刑11年半。帮助二人签定虚伪协议并转款的深圳中联环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范也因犯贪污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8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段喜臣任文化中心主任助理兼北京中联环公司总经理,李兴修任文化中心副

主任兼北京中联环公司董事长,两人在负责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大厦售楼的工作中,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以

北京中联环公司的名义与被告人张国范任法定代表人的深圳中联环公司签定虚伪的售楼征询协议,以付出

售楼征询费的名义,骗取北京中联环公司公款80万元,并由张国范帮助转款,段喜臣、李兴修各分得40万

元,不合法占为己有。

  中国司法网:段喜臣使用上述虚伪协议,于2000年4月不合法占有北京中联环公司公款100万元,还于2003年9月以继

续付出售楼征询费为名,不合法占有北京中联环公司的应收利润款148万元。2002年至2003年间,段喜臣使

用担任文化中心主任助理的职务便当,在负责处理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大厦房屋所有权证的过程中,采取签

定虚伪委托协议书的手法,以付出办证费用的名义,不合法占有文化中心公款30万元。

  案发后,段喜臣的亲属代为退缴赃款318万元,李兴修的亲属代为退缴赃款40万元。

  法院以为,段喜臣、李兴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被告人张

国范与段喜臣、李兴修相勾结,共同贪污;段喜臣还单独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

罪,依法均应惩处。段喜臣在接受查询时期,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退赃表

现,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分。李兴修具有退赃表现,依法对其可予从轻处分。鉴于张国范在共同犯罪中起

辅佐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分。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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