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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只烧鸡分手费,警方路人哭笑不得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10-14 13:20:27>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获悉:奇葩男与女友分手要求以十只烧鸡作为补偿,才赞同分手。


“请你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嘻唰唰》这首歌里的经典歌词原本是玩笑话,却被一名男人演绎成了“喜剧”。由于送过女友一只烧鸡,男人提出分手要求:赔他10只烧鸡,就能够说拜拜。


1012日下午,一对年轻男女在三维商业广场邻近吵架。男人拽着女孩不让其走,女孩挣脱男人后扭身朝交易大厦方向走去,男人不依不饶地追了曩昔,要求女孩把话说理解。由于正在气头上,女孩不理睬男人,拿出手机拨打了110,称自个被流氓非礼。


市公安特警支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我和她是网友,感觉不错发展成男女朋友。她又知道了新的网友要求分手。”男人向民警解释。女孩听后愤慨地说:“他是个守财奴,首次去我家就买了一只烧鸡。我家人都对立我们俩谈恋爱。”


男女的争持引来了许多市民围观。女孩越说越生气:“刚知道的时候,他体现得还行。交往时间久了,我每次说出去吃饭,他都以不卫生为由哄着我去他家吃饭。我花自个的钱买衣服,他也要管。这些我都忍了,可他去我家只拿了一只烧鸡,这件事让我很没有面子。这次我一定要和他分手。”


眼看难以挽回女友的心,男人开口了:“要分手能够,你得补偿我丢失。”男人停顿了一下又说:“赔我10只烧鸡,咱俩就分手。”


男人的要求,引爆了围观市民的笑点,民警也哭笑不得。经民警调解后,男人和女孩最终达到一致意见,以5只烧鸡作为“分手费”。


   云法律网律师说法: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关于分手费的性质、一方是否可以主张、因为分手费而产生的纠纷做出以下解答:一、 恋爱不成一方主张分手费,法院一般不支持。现今,我国法律对分手费仍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如果主张分手费是合法的,并且有相关证据证明,则法院是支持合法化的分手费的。社会上仍存在非法的分手费,即通过威胁、胁迫、利用等手段而获取的,然而恋爱,只是获取钱财的一种手段,对于这种性质主张的分手费,法院应该不予支持。二、自愿给予分手费合法。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应完全出于男女双方特别是给付分手费一方的内心自愿,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当事人的内心压力或精神恐惧而作出的约定或承诺。三、威胁、恐吓或胁迫给予的分手费不合法。如果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客观上应当是当事人在没有受到任何威胁、恐吓或胁迫等情形下作出的,那么应该是正常状态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如果男女双方不能继续维持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要求解除关系,而对方则以吵闹、寻死、家庭暴力以及虐待其他家庭人员等方式,胁迫要求解除关系一方签定协议或者出具欠条、借条等给付分手费,那么,以如此手段取得的分手费应是无效分手费。四、一方给分手费最好采用签订“分手协议”。1、不能采取口头形式。从分手费的特征和给付方式看,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应为要式法律行为,即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给付分手费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能采取口头形式,否则,不能受法律保护。2、以欠条、借条、协议等书面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应该区别对待。①只有单纯的欠条、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则不能认定为分手费。不仅有欠条、借条,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系分手费的,应认定为分手费。②以欠条、借条形式记明分手费,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应认定为分手费。因为,从公证的法律效果来说,经过公证的民事合同所确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经过公证的欠条、借条所确认的分手费,应认定其效力。③双方协议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只要双方签订协议的行为合法,且协议中明确写明为分手费的,应认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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