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交通事故>道路收费应先征求公众意见

道路收费应先征求公众意见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10-31 14:11:49>跟律师谈谈<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对此,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认为,我国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对公共交通的法律保障。凡是将现有公众共用道路转变为收费道路和专用道路的,均应经过科学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且应征求公众意见。

  蔡守秋在日前召开的“第四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论坛”上表示,目前我国公共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是公众共用道路“路少、路小、路差”,且管理与服务不到位。

  解决拥堵问题并使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加强公众共用道路及其使用权的法律调整。

  蔡守秋说,至2014年初,我国现有交通运输领域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近400件,但几乎没有强调公共交通属于公益性事业的法律规定。今后的公共交通法治建设,首先应确立公共交通在整个交通运输中的主体地位,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

  应制定公共交通立法规划,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废除各类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部门或地方制定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市场分割、将公众共用道路化公为私的有关规定。

  蔡守秋认为,为了国家建设、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依法将某些公众共用道路转变为收费道路和专用道路(如军事通道、某些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专用运输线路)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但应该经过科学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且应征求公众意见。

  对那些公众坚决反对或不同意的转变,应该采取公众可以认可或接受的方式(如再造相似公众共用道路等替代或补偿措施)。

  应该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对违法侵犯公众共用道路的行为,一切公民和单位都有权提起诉讼,即建立健全公众共用道路的公益诉讼制度,保障公众共用道路使用权的实现。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在线咨询       云法律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道路收费应先征求公众”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