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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招令药业大震动!中国药价或平均下降5成……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9-1-19 13:54:22>跟律师谈谈<

   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又被称为带量采购。

   此次药品集中采购汇总了11个试点城市的用药数量,在采购公告中即明确每个品种的采购量,给药品生产企业以明确的预期。

   “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拟中选结果公布,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中,25个品种拟中选。同时,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

   一些未入选“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的行业巨头也纷纷主动举起“降价”大旗。

   原研药在专利到期后仍享受高价格、高市场份额,大量医保基金因此被浪费。

   提质后的仿制药,在此次“4+7”带量采购中表现亮眼,展现出替代原研药的能力,这意味着,通过药物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与原研药的竞争中取得了初步胜利。

   现在药品最终消费价中有5成以上以营销费用的形式流向医院、医生、医药代表,“4+7”带量采购有望改变这种虚高药价。

   此起彼伏的药品降价消息,令医药企业对2018年末的寒意感受深切。

   某医药行业龙头企业董事长告诉《瞭望》新闻周刊,其所在企业花巨资跑赢药物一致性评价(仿制药要与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后,本以为能靠优质卖上优价,不料“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等新政让他顿生压力。他感觉“不做(药物一致性评价)等死,做了找死”。

   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是首次由国家层面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4”指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7”则代表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7个城市。

   2018年12月7日,“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拟中选结果公布,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中,25个品种拟中选。同时,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

  面对应声而降的药价,一些未入选“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的行业巨头也纷纷主动举起“降价”大旗。

   降价改变了不少医药企业的预期。看到自己坐以待之的“币”惊变为“毙”,这些医药企业满心困惑,他们想知道:来势汹汹的“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会是一尾搅动医药市场格局的鲶鱼吗?未来的药品销售模式又将何去何从?

1、降价鼓点在响

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又被称为带量采购。

所谓带量,是因为此次药品集中采购汇总了11个试点城市的用药数量,在采购公告中即明确每个品种的采购量,给药品生产企业以明确的预期。从这个意义上讲,带量,也是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最大的亮点。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傅鸿鹏告诉记者,与不带量的采购相比,带量采购相当于给药品生产企业做出清晰的预期销售承诺,有利于药品生产企业根据采购量提供更优惠的价格,薄利多销,实现以量换价、明显降价的效果。

带量采购引起的药价降幅引起业界震动。以阿斯利康的原研药易瑞沙(吉非替尼片)为例,该药适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化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尽管该药在2016年专利到期,但价格仍显昂贵。在此次带量采购中,阿斯利康的吉非替尼片(250mg*10片)以547元中选,降价幅度达76%,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低25%以上。业界对此评价为“‘专利悬崖’(专利保护到期后,企业依靠专利保护获得的销售额和利润就会一落千丈)效应显现”。

而就在业界惊呼“4+7”带量采购的中选价格堪称“地板价”时,更低的价格旋即出现。

2018年12月26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吉非替尼片挂网限价的通知》称,根据企业申请,将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生产的吉非替尼片(药品编号:2703571、规格:0.25g*10片)挂网限价由1585元/盒调整为498元/盒。这个价格比阿斯利康中选的同品种、同品规药品低了49元。

更低的价格不独出现在仿制药与原研药的竞争中,仿制药之间的战争也已打响。

以全身麻醉的手术患者在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时的镇静用药——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为例,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恒瑞)本占据8成左右的市场份额,但在“4+7”带量采购中,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某药业)以“黑马”姿态杀入并中选,其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2ml:0.2mg*4支)的中选价格为532元,单支为133元。

江苏恒瑞随即“出手”——2018年12月26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发布通知称,根据企业自主申请,对江苏恒瑞主动申报降价的药品“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2ml:0.2mg)”统一下调省级集采价格至123元/支,比某药业的中选价每支低了10元。

更引人关注的是,与“4+7”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量不同,齐鲁制药、江苏恒瑞等企业的主动降价并无对“量”的要求,“4+7”带量采购的威力由此可见一斑。

2、药品市场洗牌

带量采购的又一威力,体现在仿制药对原研药的替代效应显现。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很可能改变医药市场现有格局。

据前述医药行业龙头企业董事长介绍,我国药品支出中最不合理的开销集中在原研药,原研药在专利到期后仍高价售卖,并占据主要市场份额。比如爆款电影《我不是药神》中慢粒白血病患者的救命药原型——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片)专利早已到期,但其售价仍超万元且占据8成左右市场份额。国产仿制药有3家,售价一般在千元左右,仅为格列卫的1/10。

该董事长评论说,在全球市场上,专利到期的原研药大多遭遇“专利悬崖”的困境,但在我国,即使是一些已过专利保护期的原研药,其价格在国内仍然居高不下,部分价格长期、明显高于周边国家和地区。“可以说,‘专利悬崖’的情况在我国迟迟没有发生,甚至原研药的发展势头仍然强劲,这意味着大量医保基金被浪费。”

据记者了解,这种过期原研药享受高价格、高份额的情况在我国并非少数:以4个2017年在公立医疗机构终端销售超50亿元的“重磅炸弹”级药物看,2011年专利到期的立普妥(阿托伐他汀)、2012年专利到期的波立维(氯吡格雷)、2016年专利到期的可定(瑞舒伐他汀)都还占据5成左右的市场份额,2007年专利到期的络活喜(氨氯地平)则占据6成左右市场份额。

这种不合理现象的原因,在于我国仿制药总体质量、疗效难以与原研药抗衡。为全面提升仿制药质量,筑牢仿制药替代原研药的质量基础,201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出台,期望通过全面开启药物一致性评价,达到仿制药有效代替原研药的目标。

在近3年的努力后,2018年12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及相关政策解读,称“截至2018年11月底,已完成112个品种的评价”。

虽然通过药物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数量还比较微小,但这些提质后的仿制药,在此次“4+7”带量采购中表现亮眼,展现出替代原研药的能力:“4+7”带量采购结果显示,25个中选品种中,通过药物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为22个,占88%,原研药为3个,占12%。这意味着,通过药物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与原研药的竞争中取得了初步胜利。

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主任史录文告诉记者,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取得一定进展,部分仿制药达到和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的水平,这为促进仿制药替代原研药奠定了基础。

史录文解释说,以前的药品采购基本没有像“4+7”带量采购这样,对采购药品的质量入围资格做出规定,这就导致一些地方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弊端。这次把通过药物一致性评价作为质量托底要求,有利于实现用药质量的提升,同时也可以想象,凭借等同原研药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加上更实惠的价格,原研药价格独高、市场独占的情况将可能得到扭转。

面对高质量仿制药的围追堵截,原研药生产企业可选择的路并不太多:要么战略性放弃11个试点城市,发力其他地方的市场份额,要么在其压力下协同降价,争取下一轮中选但无论如何选择,原研药享受价格、市场双重好处的日子已经不多。

而在仿制药传出胜利讯息的同时,也有业内人士忍不住为其“叫屈”。前述医药行业龙头企业董事长仍以格列卫为例表示,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昕维是我国甲磺酸伊马替尼的首仿药,2018年5月,昕维率先通过药物一致性评价,在“4+7”带量采购中,昕维(100mg*12片/板*1板/袋*5袋)又以623.82元中选。“昕维虽然中选,但考虑其售价本就只有格列卫的1/10,中选价在此基础上又降了三四成,可以说代价不小。”

3、要适应新规则,也要履行新规则

在傅鸿鹏看来,业内人士对中选的仿制药降价“叫苦不迭”,既有药品销售模式惯性思维的影响,同时也可看作是一种对“4+7”带量采购配套政策更精细、更到位的呼声和要求。

药价虚高是我国医药领域的突出问题。我国药品生产企业长期处于“带金销售”模式,药品销售价格中的销售费用、市场推广成本等“水分”很大,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份额较小。据有关方面测算,现在药品最终消费价中有5成以上以营销费用的形式流向医院、医生、医药代表。从这个角度讲,药品价格下降5成左右,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带量采购恰恰冲击了这种惯常的药品销售模式。傅鸿鹏说,在带量采购的模式下,企业中标后就相当于有了稳定的销售量,因此对企业来说无需再进行相关促销行为,这就堵住了企业“二次公关”、医院“二次议价”等问题,减少了药品购销中的灰色空间、回扣空间。

傅鸿鹏解释说,在“4+7”带量采购的理想状态下,只要保证采购量,企业就无需去花营销这笔钱,也不必担心产品的销售量,这就能够节省大量促销、流通等环节的费用,从而扎扎实实、合情合理地把药价降下来。另一方面,改变惯常的销售方式、商业模式后,药品生产企业弱化营销的同时势必强化研发,这也有利于企业回归到提升药品质量、促进药品研发的正确轨道。如果还是用原来的药品销售套路、营销经验看待‘4+7’带量采购,可能就会不适应。”

当然,“4+7”带量采购试图建立的新规则,还需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确保约定的采购量得到执行,确保中选药品能够真正进入医院、优先使用。

前述医药行业龙头企业董事长坦言,“4+7”带量采购的新规虽然已经出台,但从他们在医药行业摸爬滚打几十年的经验看,药品销售的关键在医院、关键在医生,因此,“4+7”带量采购能否如约兑现、中选药品是否真能得到保驾护航,仍需观察。

消除药品生产企业的疑虑,一方面需要医疗保障部门科学监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相应奖惩制度。

另一方面,则需要卫生健康部门精准施策,畅通中选药品优先采购和合理使用的政策通道,将中选药品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制定用药指南,促进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药,将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显然,这些都离不开目前正在强化的“三医”联动改革。而如何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等政策,提高公立医院管理水平,统筹推进医疗价格调整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配合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均是难度颇大的题目,考验着每一个置身其中的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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