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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18年获无罪 张玉玺:听到判决结果我哭了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9-1-29 17:44:02>跟律师谈谈<

   1992年,河南夏邑县农民张玉玺和堂兄弟张胜利、张叶卷入了一场邻里斗殴纠纷,导致邻居张超明死亡。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张玉玺被羁押近10年。案发近9年后,法院认定了真凶,张玉玺也被取保候审,但自从1997年发回重审后,案件却一直没有开庭。1月29日上午,该案在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宣告张玉玺无罪,听到判决结果,张玉玺当庭痛哭,差点晕倒。此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27年。

   今天的庭审从上午9点半开始,下午两点半左右,法院经过审理进行了宣判。北青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上了张玉玺,刚平复下心情的张玉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张玉玺: “听到判决结果哭了,差点晕过去”

北青报:听到判决结果什么心情

张玉玺:很激动啊,在法庭上直接哭了,差点晕倒。都这么多年了,总算给了我一个清白,以后就可以抬着头做人了,终于了却了一块心病。

北青报:这么多年去找过相关部门吗?

张玉玺:肯定找过,几乎年年都去找。一直不明不白的,时间久了,心里都觉得憋屈。

北青报:又见过张胜利他们吗

张玉玺:没有。我取保出来了,他已经进去服刑了,再也没见过面。我们两家也没有联系过,心里面过不去这事。

北青报:将来有什么打算,国家赔偿的问题考虑过吗?

张玉玺:赔偿的事情之前已经提过了,下一步怎么打算的暂时还没想好。下一步跟律师商量一下看看怎么办。

事件

邻里间斗殴 张玉玺被判11年

案发前,张玉玺是夏邑县的农民,种些红薯、白薯,卖粉条。

据张玉玺回忆,1992年7月3日上午,他开着车去晒麦子,中间遇到了邻居家18岁的张公社。随后两人因言语不合厮打起来。张玉玺称,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两家及家里的亲戚之前就有矛盾。

随后张公社的父亲张超明和其他亲戚则赶到现场和张玉玺家人吵了起来。后张玉玺堂兄张胜利经过,听到吵架声则赶过来帮着自家亲戚。张玉玺说,在争执的过程中,他听到张超明那边的人说要“弄死胜利”,张公社拿起铁叉,别人则用木棍对张胜利追打。据张玉玺回忆,在斗殴开始之后,他就被打伤了,并没有见到死者。“对方的家人撵(追赶)胜利、张叶,不知道到了什么地方,我都不知道谁死了。

张玉玺案的判决书显示,1992年7月3日上午,被告人张玉玺因纠纷与本村村民张公社发生争吵并引起厮打,继而引起双方家中多人参加的吵骂和厮打。在双方殴斗中,张玉玺手持铁叉猛击张公社父亲张超明的额顶部,致使张超明当即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的第二天,张玉玺便被夏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月24日被批准逮捕。参与斗殴的张玉玺的堂兄弟张胜利、张叶则逃到了外地。1997年5月19日,夏邑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玉玺因犯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宣判后,张玉玺不服,提出上诉。1997年10月18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夏邑县人民法院重审。而就在张玉玺案发回重审的前两周,逃亡在外的堂兄弟张胜利和张叶在浙江海宁被警方抓获。

转折

真凶获刑 张玉玺候审18年

案件到2001年发生转折。当年7月,夏邑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玉玺的堂哥张胜利才是主犯,法院查明,1992年7月3日上午,张胜利、张叶的堂兄弟张玉玺同张公社发生口角并厮打,后引起双方两个家族多人参加的殴斗,在此过程中,张胜利持木棍猛击张公社之父张超明的头部,致其颅骨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身亡。

夏邑县法院以张胜利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张叶则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根据该案的判决书,造成张超明死亡的是张胜利和张叶,并非此前判决中的张玉玺。张玉玺在该案中的证言显示,当时正吵着架,张超明过去了,占公社拿着铁叉追张胜利,后来他听到有人喊北边打死人了。张玉玺反复向北青报记者确认,张超明被打昏迷的时候,他并不在跟前。

张胜利被判故意伤害(致死)罪后,2001年9月11日,已经羁押了9年的张玉玺被取保候审,但此后张玉玺一直处在取保候审过程中,迟迟没有等到“开庭重审”的通知。“这么多年了,影响很大,感觉在别人面前也抬不起头,现在整天闷闷不乐,我到底有罪没有罪你至少给我个说法。”

宣判

案发27年后 法院宣告无罪

1月29日上午,该案终于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张玉玺的辩护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静作了无罪辩护,郑晓静表示,张玉玺既没有打死张超明,也没有把张公社刺成轻伤,张玉玺是无罪的。案件中的真凶已经获刑,张胜利案生效裁判在案证据已经明确张胜利是打死张超明的唯一行为人。张胜利、张叶各自实施犯罪行为,与张玉玺无关,事前没有通谋,事中没有共同,张玉玺跟张胜利、张叶的行为各自独立,并不构成共同犯罪, 17年前生效判决并未把张玉玺当作共同犯罪处理,17年后,更不应强行定为同案犯。

此外,辩护律师也认为,案件20多年悬而不决,程序已经严重违法,给张玉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刑事诉讼法》(1996修正、2012修正)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张玉玺的另一名代理律师徐昕介绍,本案是目前为止候审时间最长的案件,1992年案发,1997年发回重审,“疑罪从挂”22年才终于宣判。本案无罪理由充分,2001年夏邑法院、商丘中院生效裁判也确定真凶另有其人。

   今天下午一点多,夏邑县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宣判,法院宣告张玉玺无罪,听到判决结果后,张玉玺当庭痛哭,“当时两眼一黑差点就晕倒了,终于舒了一口气,20多年了,可算给自己找回了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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