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生活法律>江苏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江苏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11-21 10:25:30>跟律师谈谈<

江苏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双方均为江苏省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江苏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关于独生子女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条例》第二十二条中所称的独生子女:

  (一)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二)本人申请生育时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没有存活的子女;

  (三)本人由社会福利机构或收养人抚养成人,且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四)依法收养子女,送养人和收养人没有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情形,本人申请生育时为送养人或收养人家庭唯一子女。

  由于江苏省早在1985年就规定女方为农村户籍、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因此,此次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主要涉及城镇户籍的育龄夫妻。

符合条件的夫妻申请再生育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结婚证;

  4、已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证明孩子出生的相关材料;

  5、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6、夫妻近期合影照片两张(1寸或2寸)。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再生育的申请程序:

  1、提出再生育申请

  (1)双方户籍均在我省的夫妻,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生育申请;夫妻双方经常居住地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也可以向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2)一方户籍在外省,一方户籍在我省的夫妻,可以向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生育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受委托的村(社区)也可以接受再生育申请材料。

  2、审批

  (1)乡镇(街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将审核材料上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2)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出具《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发放《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夫妻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

  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将贯彻落实《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把握好审批的合法性和及时性,进一步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云法律网                   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江苏省单独二胎新政策”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