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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可怕,就怕加班变文化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9-4-18 9:24:37>跟律师谈谈<

    最近,有关“996”工作制的讨论刷了一波又一波,因为它指向了我们大家都比较敏感的一个词——加班。

  从目前的情况看,批判996工作制的绝大部分还只是媒体人,作为当事人的程序员似乎并没有站出来,反倒是被指责的企业主们,倒是有不少纷纷表态,不过大多是理直气壮地表示支持“996”,这又引来了一波批评。

  在很多人眼里,这种公然将“加班”当作文化且沾沾自喜的做法,简直就是资本家丑恶的嘴脸,更是对法律的藐视。

  虽然我对此也是愤慨万分,但冷静下来想想,其实这就是现实,而且是无法改变的现实,在“从善如流”的大势面前,我们别无选择,法律也无可奈何。因此,在此背景下,与其去否定整个加班,不如将矛头指向那些“无良”的加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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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不可怕,可怕的是加班成文化。

  所谓文化,指的就是群体的共同选择或价值取向。在一家单位里,如果大多数人都选择加班,就会逐渐形成一种氛围,迫使你必须加班,否则就成异类,就会被贴上工作不努力的标签。

  更可怕的是,在“文化”的掩盖下,加班与道德挂上钩,只讲奉献不讲回报,成了企业压榨员工、领导使唤员工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在我看来,现阶段,加班是不可避免的。首先,我们的社会经济水平还无法支撑令人钦羡的“北欧”生活,对绝大多数企业而言,管理水平不高,生产效率低下,还需要通过“压榨”员工的剩余价值来获取经济效益;

  其次,社会舆论褒奖,攀扯奉献荣誉感,加上管理层的肯定和宣传,加班文化自然盛行,而员工个人往往处于弱势,没有与雇主讨价还价的底气,维权即可能丢饭碗,哪怕法律规定了休息休假的权利,现实中却被束之高阁。

  或许,在大多数人概念里,私企或者外企才是加班的重灾区。但这里其实存在一个误解,我的理解是,加不加班其实与企业是什么性质关系不大,而是看企业的市场化程度,以及竞争程度。

  总体来讲,市场化程度越低,竞争越不激烈的企业,其加班的可能性越小;反之,由于竞争所带来的压力,加班必然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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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关于加班,需要认清的一点是,它是自下而上的刚需,还是自上而下的压迫?如果是前者,我称之为“良性加班”,如果是后者,我称之为“恶性加班”。

  从这个角度说,“996”工作制本身不可恶,只要相应的报酬到位,且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将其视为一种追求高薪和进步的选择;真正可恶的是那些“只让马儿跑,不给马儿吃草”的“道德君子”。

  我曾在某家大型互联网公司待过一年,对它的加班文化有过最为直观的感受。必须要承认的是,公司的加班文化很厉害,996的现象也很普遍,但凭良心讲,并没有现在很多人批判的那么“罪大恶极”,甚至可以说绝大部分人都是甘之如饴。

  以前,不是常有人说公司员工的工作激情就像每天打了鸡血一样,别人下班回家,他们下班回公司。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自觉、自发的行为。

  这里头原因其实有很多,首先就是KPI考核追着你,让你不得不加班。由于分工细化、考核到人、到点,很多事情现在不做,将来也得做,自己不做,就没有人做,在事情做不完的情况下,只好加班做。至于事情做完的原因,一方面与业务增速快,工作量有关,另一方面则与公司大了之后,低效率工作所致。

  以我为例,白天的时间基本都花在了内部的沟通协调上,尤其是各种各样的碰头会,业务会,你都得参加。因此,真正属于你要完成的工作,便只好放在晚上做。还有很多时候,留下来加班其实不是做事,而是学习。实际上,公司有很多学习分享会,时间基本都在晚上,如果你想更上一层,这些自然也不能落下。

  但有一点必须承认,这里面没有强迫,公司只是在福利上有所引导。比如,加班就会有丰厚的加班工资,或者可以累积的假日补偿;又或者加班的人就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免费晚餐,甚至夜宵,此外下班回家会有班车送,打车回家费用可以报销等等。这一整套的设计,就会将你推向加班,而且往往还心甘情愿。

  我最早接触到的就是华为的这种加班文化,当初还一度还羡慕不已。大概是2004年的时候,那会我才大二,有一次去深圳玩,住在了我邻居姐姐的家里,她当时就在深圳的华为总部上班。

  记得那几天,她没有早于晚上10点到家的,后来忍不住问起,这其实是她的常态。我就好奇地问,工作真这么忙吗?她笑笑说,反正回家也没事,在公司加班不仅有饭吃,回来还有班车。

  所以,有相当一部分人自愿留下加班,为的就是蹭这一点福利。这事实上就是我所理解的良性加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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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恶性的加班又是怎么样的呢?当然就是那种强迫加班,没有规范,只凭领导喜好,而且又只讲奉献不讲回报的。这种情况反倒存在于国企多一些。我先后待过两家国企都是如此。

  前一个是资源型加垄断型的企业,几乎没有什么市场的竞争,按理加班应该会少,但就因为大领导喜欢加班,在官僚气息浓厚的央企,上有所好,下必效焉,就算不想效,那也不得不陪着。而后一家则是竞争比较充分的文化单位,单位虽然有明确的上班时间,早8点30分,晚5点,但实际往往是白加黑、五加二。

  现在的很多国企大多是从事业转制而来,虽然经营市场化了,但管理却还带有浓浓的行政化、官僚化。一些国企的领导,根本没有现代企业的管理理念,而有着强烈的集体主义意识。他们强调的是所谓的奉献精神,即一种没有任何报酬的加班付出,不光没钱补偿,也没有调休的规定,更没有额外的加班福利了。

  在他们眼里,这种奉献就是理所当然的,是每个员工应该具备的觉悟——你这是在为国家出力。此外,一些国企领导,对公域与私域的认识不够,往往把员工当作是企业、甚至是个人的依附,即便是下班时间,也是要求呼之则来挥之则去,这种无边界的使用员工的时间,也造成了大量的加班。

  我在这家文化单位的最初几年里,几乎天天加班,稿子来了,要求一个月甚至半个月完成,这种将原先3个月的工作量压缩成这么短的时间,除非不管质量,否则就必须没日没夜的加班看。

  由于实行的是项目制考核,一本书往往就是一个项目,那么对于在赶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加班都不计加班。更可怕的是,领导往往还觉得你做的不够多,还经常提出让你利用节假日加班的要求。但没有加班工资,没有调休。

  事实上,在众人眼里最不可能有加班的企业,由于对加班的概念模糊,没有明确的规范,反倒成了加班的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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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历史来看,这种“加班文化”算是“中体西用”的典范。我们的文化中向来就有提倡勤劳的价值观,尤其是对无偿奉献和鞠躬尽瘁颇为迷恋。后来,又从日本嫁接过来他们的企业加班文化,古老的道德律令与现代的管理产生化学反应,就形成了现在的中国式的加班文化。

  应该说,这既是历史的选择,更是现实的需要。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这种加班文化是不可能得到纠正的,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能做的大概也只有磨砺自己,争取跳到一个有着良性加班文化的公司吧。

  起码,在不得不选的情况下,被迫的姿势能够更加舒服一些,也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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