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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公司有笔钱没查清,辞职后以此为由拖欠我工资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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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黑龙江哈尔滨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4-10-10 14:29:13

我在一家涂料公司上班,担任公司出纳一职,9月22日,会计部的两位老会计对账,发现缺少8300元账目找不到票据,因当时回想不起账目差异原因,她用自己的8300元将账目补齐,次日后她闷闷不乐,过几天,她去找了个算卦的,回来后就对我说算卦的人说这钱是被人偷了,而且描述的跟我特别像,虽未明说,但意思就是这钱是我偷走的,而且说丢的这笔钱是9月8日同事送到财务的那笔钱,当时是我把钱验的真伪后交给她,她放到了抽屉里,第二天她休息,因为每天我需要去银行取款汇款,我有抽屉钥匙,但我不知道她抽屉里有钱或者没钱有多少我也不知道。。之后这件事就过去了。9月30日,直到她算卦回来,就说是差账的是这笔钱,而且是被偷了,我跟她在办公室经过讨论无果,我就去老总办公室了,经过几番谈话,老板的意思是这钱我俩平摊,他跟主管会计分析说我嫌疑最大,若不平摊就不能再公司干了,我当即辞职,但是公司还欠我一个月工资,老板说事件为查清楚前不能给我发工资。30号那天我有报警,但至今警察没有过问。 这是事件的经过。我想问的事,在没有证据证明差帐是因为钱丢了的前提下,应该怀疑我嫌疑人吗?老板如果因此不给我发上个月的工资,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谢谢律师

律师解答
吴慧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以你是嫌疑人为由不发工资是不合法的,因为现在无法证明差帐的原因是钱丢了,也无法证明你是嫌疑人。建议你与单位再次协商索要工资,对方还是不支付的,建议你以单位不发工资为由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还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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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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