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8时40分许,汉中女子姚某某驾驶小轿车,行至南郑区江南西路与龙岗大道交汇处逆向行驶时,被南郑区交警二中队执勤民警发现并拦停。
因不满执勤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取证,姚某某采取欧打、辱骂、抢夺证件和执法记录仪,并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扔在地上等行为,阻碍交警执行公务。姚某某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了下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姚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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