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刑事案例>小偷两次参与偷盗后主动举报同案犯 立功获轻判

小偷两次参与偷盗后主动举报同案犯 立功获轻判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5-21 13:20:58>跟律师谈谈<

  一小偷因偷盗被警方行政拘留后,他表明以后遇到犯罪行为会向警方举报。之后,这个小偷两次参加偷盗,作案之后,他两次自动举报同案犯的偷盗行为,还帮忙警方抓获同案犯,最后一次自己也“乖乖”坐进了警车……

  昨天,青羊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颇显离奇的偷盗案。经辩护律师申请,苏坡桥派出所两名警察到庭作证,叙述了这名小偷举报同伙而建功以及自首的细节。通过法庭核实,这名小偷建功、自首情节被法庭采纳。法庭当庭宣判,以犯偷盗罪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6个月。

  据介绍,昨天的庭审也是青羊法院庭审本质化变革的一次开庭,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让民警出庭作证,并当庭宣判。

  对话主审法官

  民警出庭作证 庭审更客观公正

  诉讼依据质证在法庭、案件现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上述四点,恰是庭审本质化根本性内容。青羊法院方面表明,庭审本质化变革,他们现在迈出了第一步。

  成都商报:和此前的庭审相比,本次庭审最大不同在哪里?

  喻言:通过庭前会议清晰争议焦点。其中,曾某是否存在自首、建功情节为最大争议焦点。要查明这一焦点疑问,就必须要案侦期间民警出庭作证配合法庭调查。而此前,关于被告人的到案通过、问询等过程大多是以公诉人出示书面依据为准。

  成都商报:民警到庭作证可能带来什么样的改变。

  喻言:有助于法庭查明现实。以今天的庭审来看,恰是两位民警到庭作证,终究使得法院客观了解了曾某的到案通过和检举同案犯并配合抓捕的通过,承认了曾某自首和建功这一从轻情节。终究使得整个庭审更客观公正。现实上,关于是否有非法取证等疑问,庭审中,双方往往各执一词,光靠书面依据法院往往难以核实真实情况。往后民警到庭作证常态化后,将有助于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蹊跷/ 两次参加偷盗 两次举报同案犯

  老家在黑龙江的曾某和四川人陈某,虽然都只有24岁,但算起来,这已是两人的“二进宫”。18岁那年,曾某因偷盗罪被青羊法院判刑2年4个月,陈某则因抢劫罪被锦江法院判刑1年。然后,这两个年轻人也因此变成“狱友”,得以相识。

  上一年12月22日,曾某、陈某二人窜至青羊区石人北路附近一楼房顶,翻窗入户并盗走户主台式电脑、MP4以及现金等财物。12月25日,也就在曾某、陈某二人得手3天后,曾某向苏坡桥派出所杨警官、马警官举报了陈某的偷盗行为。一起帮忙苏坡桥派出所民警将陈某挡获。但在举报时,曾某隐瞒了自己参加作案情节,还拿到了苏坡桥派出所杨警官提供的200元现金。

  相似桥段在上一年12月29日再次演出。

  当天,曾某与唐某、任某二人窜至武侯区一出租屋内,盗走屋内笔记本等物。今年1月5日,曾某再次向苏坡桥派出所举报了该起入室偷盗行为,并一起将唐某、任某二人带至青羊区日月大道警方布控点。其中,唐某被警方抓获(另案处理),任某脱逃。

  作证/ 办案民警出庭:曾某有自首建功情节

  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艾述洪、曾莉受法院指使,作为曾某、陈某二人的辩护律师,参加了昨天的庭审。

  此前一天召开的庭前会议,控辩双方进行了依据交换。除了偷盗金额、主从犯认定等方面存在一定争议外,关于两次偷盗行为这一基本现实,双方并无异议。不过,也就在此前阅卷过程中,曾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曾某存在建功和自首这一情节,而公诉机关对这一点则未予认定。随后,曾某辩护人提出申请,要求办案民警出庭作证。

  昨天,苏坡桥派出所民警杨警官、马警官,就以证人身份,一一坐进了法庭证人席,接受公诉方、辩护方交叉问询。杨警官、马警官均表明,对陈某以及后来唐某、任某案情的把握,均来自于曾某所透露的信息。一起,也恰是在曾某帮忙下,警方终究才挡获了陈某。

  现实上,陈某归案后,警方也很快把握曾某也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不过,第2次举报时,曾某已清晰表明,除了帮忙警方抓获唐某、任某二人外,自己也将投案。办案民警回忆,将唐某、任某二人带到警方布控点后,“曾某没有反抗,乖乖一个人就坐到了警车上。”

  质疑/ 他是想痛改前非 还是骗取奖励?

  另外,此案还有一个细节是,就在这两次偷盗之前,曾某还曾因偷盗被苏坡桥派出所行政拘留。也就在拘留期间,派出所民警和曾某进行过交流,曾某向民警表明,往后一旦把握犯罪线索会及时向派出所陈述。

  作为证人的杨警官表明,当时派出所民警确实向曾某有过介绍,举报犯罪行为一旦查实,将会有相关政策奖励。不过,关于曾某第一次举报后领走的200元并非奖励,“曾某当时说他生活困难,我就掏了200元给他,而奖励有严格的程序。”

  两次参加作案,事后又两次举报,庭审中,曾某表明,那是因为自己已经知道到了错误,“就想痛改前非!”

  不过,“痛改前非”说并没有化解大家的怀疑。其中,陈某辩护人即表明,在这当中甚至无法排除这样一种可能,那就是为了获得奖励,曾某自动邀约陈某作案,“曾某应为主犯,陈某为从犯。”

  判决/ 建功自首被采纳 “举报人”获轻判

  经合议庭短暂休庭后,昨天,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曾某辩护人提出的建功、自首等情节,法院予以支持。此外,结合双方累犯等情节,终究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犯偷盗罪,曾某获刑6个月,陈某获刑7个月。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喻言表明,办案民警出庭,终究承认曾某自首、建功这一情节,对曾某的量刑产生了影响,“6个月刑期,在量刑基准上,大约从轻了40%。”

  而关于曾某两次参加作案,然后两次举报终究构成建功,喻言则表明,关于同案犯建功疑问,相关司法解释中清晰:“帮忙司法机关抓捕别的犯罪嫌疑人(包含同案犯)的,应当认定为有建功表现。”


欢迎 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云法律网 律师咨询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小偷两次参与偷盗后主”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