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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器械断片遗留病人头内14天 患者术后面瘫

时间:2015-7-24 20:48:35>跟律师谈谈<

今年3月4日,惠东巽寮人朱少辉因右耳耳道内的一个骨瘤,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记录称,朱少辉“面容无异常,表情自如”。弟弟朱少强介绍,“4天后进行手术,也就是3月8日,4个小时后从手术室出来,手术主治医生描述‘手术顺利’”。

手术后第二天,朱少辉开始出现右脸无表情、右眼合不上、歪嘴等症状。此后,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认定朱少辉属于“面瘫”,开始对其实施保守药物治疗。

手术器械断片0.3cm×0.7cm

面瘫症状一直持续,朱少强称,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市中心人民医院重新开始做CT检查,院方发现朱少辉的右侧外耳道有“短条状高密度影”的异物。朱少强描述,当时主治医生称是第一次手术时遗留的骨折片,他们同时被告知,医院对面瘫的诊断结果是可能在做骨瘤手术时有神经发生断裂。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医师陈锡辉随后被请到惠州,与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多名医生一道参与对朱少辉相关神经的连接手术。

3月22日,朱少强在手术室门外等到一个惊人的消息。陈锡辉在手术后向他展示,从哥哥耳道里找到的“短条状高密度影”异物,竟然是一个0 .3cm×0 .7cm的手术器械断片,“大概指甲那么厚,非常锋利”。

医院复函

“工作不够仔细”“属意外事件”

事后,朱少辉以故意隐瞒器械断裂、存在误诊等原因向院方投诉。3月31日,医院医务部复函称,此事属于意外事件,不可预知,但手术过程中骨凿断裂、遗留体内反映了该院医务工作人员工作不够仔细。此外,复函在开头结尾处两次称“深表遗憾”。

在医院的相关复函中称,骨凿金属碎片与乳突腔底壁约20度角嵌顿,碎片对相关神经是“横向挤压”而非“尖端垂直刺入”。朱家称,这样的表述间接否认了金属断片导致面瘫。

朱少辉及其家属认为,医院的叙述轻描淡写,是不负责任的体现。目前,朱少辉已向惠州市医调委申请调解和医疗事故鉴定。

市中心人民医院社工部确认,医务部确实在3月31日做过相关表述,“我院曾多次和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并解释处理途径和程序,强调将积极配合。目前尚未收到该纠纷进入合法途径的通知”。

病历记录

术后面瘫疑骨折片压迫 二次手术发现是器械断片

医院如何记录朱少辉的2次手术经历?

院方复函中介绍,朱少辉2015年3月4日入院,入院诊断为右外耳道骨瘤等4种病症,3月8日行“右侧外耳道肿物切除术+右外耳道成形术”,口腔科协助进行“右上颌骨囊肿切除术”。

术后医生查房发现,朱少辉右眼闭合不全、右侧鼻唇沟变浅、口角向左歪斜,出现右侧面瘫表现。医院“考虑手术中损伤右外耳道后壁可能性大”,此后进入各种针对性治疗。

3月15日的一次C T结果显示,右侧乳突区见“短条状高密度影”,当时考虑为骨折片压迫面神经。面神经电图则显示,朱少辉右面神经周围神经源性损害(重度)。

3月22日,中大附属医院教授再次为朱少辉进行“面神经减压术”,此次手术中发现有异物残留,神经离断,医生继续行神经吻合手术。取出的异物确定为骨凿尾端离断的金属片,面积大小约0 .3cm×0 .7cm.

进展

患者打下2.8万欠条后出院

30岁的朱少辉入院前,在巽寮湾从事水电工程施工的行业,月收入约8000元。弟弟朱少强说,“他才结婚不久,小孩不到周岁,全靠他一人收入维持,现在不知怎么办好。”

朱家介绍,4月14日要求医务室明确后续康复方案及费用处理办法,4月16日获得回复称,目前病情稳定、可带药出院,但没有写明病情稳定的根据及定期复查时间表,也没提到神经生长后到上级医院专业面瘫神经科治疗。

4月25日因无力支付治疗费,朱少辉出院时与医院签下了一张28864元的欠条,限期一年偿还,逾期支付利息。朱少强称,面瘫是医院失误造成的,治疗费用医院暂时不愿承担,希望医院能制定后续治疗方案,并先行垫付医药费。

目前,朱少辉已向惠州市医调委申请调解,并向惠州医学委员会申请医疗责任事故认定。

焦点

院方有无刻意隐瞒?医院:碎片及骨凿均已封存 家属签字确认

朱少强介绍,哥哥朱少辉在发现面瘫症状后,医院方面仅是提示“骨折片压迫面经”,家属由此认为,医院方面刻意隐瞒了相关情况。

院方昨日回应,为患者第二次手术前,考虑术中损伤面神经的可能性较大,并未有刻意隐瞒。第二次术后,即将取出的骨凿断端金属片连同骨凿按程序封存,管床医师、手术护师、患者家属三方签字确认,其间绝无隐瞒。

手术器械少一截,有无追责工作人员?医院:事情定性后实施追责

朱少强称,不论院方怎么轻描淡写为“工作人员不够仔细”,手术器械明显少了一截,医务人员没有及时清查,理应追责。

院方昨日回应,骨凿断裂属于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由于断端较小且断裂处较圆滑,很难从剩余的骨凿判断是否骨凿断裂。第一次术后出现面瘫,立即行保守对症治疗,没有好转后,进行C T检查提示右侧乳突区见短条状高密度影。神经电图检查提示右面神经周围神经源性损害(重度),即将患者病情、C T检查及面神经电图结果发送给中大附一医院耳鼻喉医院教授详细查阅,请教授在医院施行“右侧面神经吻合术”。“我院亦有医护人员医疗事故处理追责程序,在事情定性后予以实施追责”。

院方有明显过失,为何要患者掏治疗费?医院:赔付金额超1万不能自行协商解决

朱少强称,除交给医院的3000元押金外,4月份哥哥出院时被医院要求打下2.8万元欠条,“哥哥不解,为何院方有明显过失,仍然不愿先行垫付医药费。”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称,患者所欠费用已达2.8万元,这还不包括广州医生到惠州实施手术的费用,根据《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相关“自行协商解决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不得自行协商解决”,医院方因此不能垫付。

同行说

深圳脑科医生:医院存在明显过失

在深圳某医院有多年脑科经验的胡医生向南都记者介绍,如果金属片的位置是乳突腔底壁,这个位置准确来说不能说是颅内,地处颅骨以外头皮以内。

据介绍,中耳约有三分之一位于颅内、三分之二处于颅外。根据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的复函,患者面瘫确实是这个手术过程造成,但这种结果一般称为相关手术的并发症,“如果医生技术更好,有可能避免这种并发症”。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称碎片对相关神经是“横向挤压”而非“尖端垂直刺入”。胡医生对此表示,如果金属碎片是横向挤压在相关神经、而非刺入,最后被发现时应该是没有损伤到面神经,“面部神经之前是怎么损伤到的,这个过程不清楚,需要医疗事故鉴定作出结论。”

胡医生认为,医院遗失手术器械的一部分,存在明显过失,但最终是否会被认定医疗事故则有待鉴定,“一般来说仅仅是医术不够好,不会鉴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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